2020-03-02 08:16: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府嘉苑宠物饲养管理制度
根据省府发(2000)《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成都市120号文《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及相关规定和学府嘉苑实际情况制定本宠物豢养制度:
1、业主\\住户宠物须遵守根据省府发(2000)《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成都市120号文《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2、业主/住户需将宠物免疫证明和准养证明复印件交客服中心留存。
3、宠物实行圈养牵放,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高度不超过35CM。
4、每天08:30点-09:30点,21:00点之后可由宠物主人牵放,且不得进入绿化地带;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
5、业主/住户宠物不得对他人构成滋扰。
成都市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学府嘉苑服务中心二00八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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