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价格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0-03-03 18:26: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湖南省药品价格问题的调研报告

作者:湖南省政协调研组 【关键词】湖南省药品价格问题

[本刊讯] 药价虚高,药品招标“一招就死”以及相关政策呈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医改实践中,各级政府也加强了此类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日前,湖南省政协组织省统计局城调队等部门,对全省的药品价格问题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决策参考。现摘登如下:

政府平抑药价市场药品短缺

近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在平抑药品价格方面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为防止药品乱涨价,制定了药品最高零售限制价格政策,限制了药品暴利行为;为防止医院进药的暗箱操作、回扣盛行等不正之风,出台了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使医院进药基本公开透明;为防止医生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腐败行为,卫生部出台了“八项措施”等治理办法,在医疗行业引起很大震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制假贩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七次大面积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理论上为百姓让利约300亿元;湖南省还在农村大力推行“两网”建设,即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力求妥善解决农村药品质量差及药品城乡同价的问题;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保护平价药房这一新生事物,为平抑城市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起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虽然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药品价格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药品价格过高,特别是医院药品价格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国家近年来已七次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理论上让利百姓在300亿元以上,其中湖南省让利17个多亿,但老百姓并没有感受到降价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事实上,很多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大幅降价的药,渐渐地厂家失去了生产的兴趣,医院的医生不开了,药店里也没有卖了,最后药厂干脆就不生产,或改头换面。低价临床用药不断闹起饥荒,医院用药告急,仅在长沙就有多达上千种“救命药”短缺。

药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问题在哪里

药品成本中期间费用高 调研组查看了几家药厂的生产成本核算表,发现很多药品的期间费用占不含税成本的比例过重,有的甚至销售费用高于制造成本。如某厂生产的止痛药,2003年制造成本为2.431元/盒,不含税成本为7.699元/盒,期间费用为5.268元/盒,占不含税成本的68.42%,其中销售费用为2.805元/盒,是制造成本的1.154倍。这样做的结果,既抬高了药品的价格,又给销售中的不正之风留下一个很大的黑洞。其中的原因是,我国药厂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一种药有几

十、上百家药厂在生产,竞争十分激烈,药厂将很多钱都花在营销这个环节上,所以不得不抬高出厂价格,让消费者来承担这部分成本。很多药品的价格一出厂就是一个严重水肿的怪胎。

流通领域乱 我国的药品流通可分为三个部分:上面是制药企业,中间是批

发商,下面是医院和零售商。这种流通像个“啤酒桶”,两头小中间大(发达国家呈“哑铃型”,两头大中间小)。以某制药厂生产的胃药为例,此药的生产成本为

8.95元/盒,出厂价定为10元,投(中)标价为28元。从出厂到投(中)标,营销人员有18元的利润空间。而国家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为70元,其利润空间更大。有人估算,平均下来,患者每支付100元药费,药厂只得到30元,流通环节拿去了40元,医院拿去了30元。专门从事医院药品推销的医药代表一针见血地说:医院药品价格之所以高,是因为药品经销层次太多,政策留下的空间又如此之大,不正当竞争激烈。自实行招标采购以来,我们“公关”的对象越来越多,以前对象主要是医院的各个关键部位的人,现在,由于大量管理机构介入,招标办、卫生局、药事委员会的相关委员,全都进了需要“公关”的名单,成本自然就高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明显缺陷 一是招投标的双方并不是市场意义上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契约约定,而是药品流通领域里上游部门与下游单位(医院)之间的契约约定,没有一方是代表最终消费者(病人)利益说话的,因此本质上它只是一个以医院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的方法。二是药品评标标准不合理。药品在评标时设立了诸多打分因素,其中价格因素只占26分,其它是质量47分、服务17分、信誉10分。因为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是GMP达标单位,产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过高的质量分,淡化了价格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三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虽设有竞价程序,但大部分还是以厂家一次性报价为准,故价格不可能在竞争中降下来。四是医院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医院现在实行的是顺价销售的方式将药卖给病人,即在招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30%再卖给病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医院是不会购进低价药的。五是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如有的招标办规定投标单位要交履约保证金,有的要交风险金,有的要交管理费,有的以各种名目拉赞助费。六是药品招投标中介机构过多。各市、州均设有自己的招投标机构,全省先后成立了15家(日前已有6家合并)招投标机构,这15家招标机构大多信息不灵,方法落后,规模较小,不具备药品中介的条件。

医院体制改革严重滞后 这是医院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医院占有全国药品零售市场85%的份额,因此医院的药品价格格外引人注意。而其价格过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不完善。

首先是补偿机制不到位。据统计,目前医院的总收入中,药品收入约占48%,医疗服务收入约占47%,财政拨款约占5%。

其次是医院单一的公有制成份,采取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特殊经营模式。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政府要求医院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方面进行探索,医院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在内部实行经济和业务目标管理,院方给各科室下达工作指标和经济指标,并与福利挂钩,科室则把指标下达给个人,因而导致以科学为本、治病救人的医德医风在某些地方被商业行为严重扭曲。

再次是医院进药以利益取向为原则。调研组曾当面询问长沙一家医院的药剂科主任:进药时,在同疗效的几种药中,你是选价格低的还是选价格高的?他回答说:我选利润高的。

四是实行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医院不能直接从厂家进药,与平价药房相比,它的进价就高出一大截,如平价药房的九芝堂六味地黄丸(200粒浓缩)售出价只为7.5元/瓶,医院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购进的中标价为8.83元/瓶,而销给病人最少也要11.48元/瓶。

部分医生医德的变异 有人说,当医生开出的每一张处方,都和他本人的工资、福利、奖金挂上钩的时候,任何的伦理道德都会显得苍白无力。所以,在脆弱的生命面前,病人面对的是绝对强势的医疗机构,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你只能是“听医由命”。医生为多拿回扣,滥开各种检查,开大处方,用高价药的现象屡禁不止,老百姓怨声载道。

国家最高零售限价政策不完善 此项政策原本为限制药品暴利而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出来。最高限价是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各企业生产条件、成本差异、内在质量的不同,依据其平均成本而制定出来的,目的是限制暴利。但随着各种条件的改进,绝大部分药品生产成本已大大低于原来的水平,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严重滞后,给中间商留下了巨大的利益空间,使得流通环节风起云涌,尔虞我诈。这种只限市场最高零售价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倒成了商家和医院抬价的政策依据。

厂家的取巧行为 采用改名称、换包装、转剂型等手法大幅度提价。一是改名加价,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上,药品名称十分混乱。同一种药可以有十几个名称,有的药品甚至一个药厂一个名称。改名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主要原因是想借机抬高药品的价格。二是改变剂量加价。三是改变剂型加价。四是改换包装加价。五是在常用药里作一点无关紧要的改变,即申报为新药,价格翻上几倍,甚至更多。

部分医院药价违规操作 调研组在长沙市抽查了9家医院的药品价格,其中有部属医院2家,省直医院1家,市级医院2家,省市专科医院3家,营利性医院1家。重点对专家筛选出的100种常用药品中各家医院都有的38个品种的药品(西药25个,中药13个;中管价的30种,省管价的6种,企业自主定价的2种)价格进行了调查,发现:9家医院的药价均有超过国家最高零售限价的现象,超过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达10种。

“对症下药”解决药品问题

要下决心改革现行的医院管理体制和医疗体制 一是针对大型医院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现状,有关部门要开展医院医药分业经营与医药分离工作的研究与试点。开展公有制医院股份制改造的探索,让国资逐步退出医院公有制形式,引进外资、民资,建立新型医疗机构,满足各阶层人士看病吃药的需求。二是把部分卫生资源尤其是优质卫生资源下移到社区,建立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把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使用,逐步建立和不断扩大福利型“平民医院”的数量,切实解决社会贫困阶层看不起病和住不起院的问题。三是要特别关注农民看病吃药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农村推行“两网”工程,做到明码实价。同时还要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四是政府可参照国家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派专人进驻大型医院,重

点监管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开大处方、滥行检查之类的不正之风。

要尽快改革药品价格的管理模式 一是将现行以制定公布最高零售限价改为审核制定出厂价,同时分环节规定药品批发进销的差率和零售批零差率,实行按实际进货价顺加差价率制定药品批零价格。二是建立药品生产成本审核、价格专家评审机制,协调各方利益,同时,向社会公开药品生产成本价格、审批价格和销售价格,建立规范的药品价格社会监督体系,使药品价格逐步走向透明、合理。

要加大药监和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一是市场中药品改名称、改剂量、改剂型、改包装等方法提高药价,都是通过了药监和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企业正是拿着政府的批文才得以畅通无阻。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向上申报材料时,必须了解实情,揭露虚假,压缩水份,如实上报。二是物价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大型医院的药品和医疗价格情况,让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要利用全国制药行业进行GMP认证之机,淘汰一批低水平的制药企业,避免厂家之间无序的和不正当的竞争,保护药厂的正当收益,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扶持拥有自主产权的药品,减少低水平重复仿制药品,整合科技力量,加大科研力度,形成有自主产权的系列新药。四是政府要引导制药企业生产市场奇缺,而医院又必需的“救命药”,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政策优惠。

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一是药监部门要对现有的招标采购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将不合格的机构淘汰出局,让一切有着行政背景的招投标公司尽快退出。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调整现有的评标办法,增加药品评标体系中价格因素的比重。要建立可覆盖全省的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提高招标采购集中程度,切断不法人员谋取药品回扣的渠道。三是要充分利用大型物流企业配送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药品价格。四是医保部门要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医院能够及时支付药款。

要尽快出台我国药品名称法,规范药品名称 出台药品名称法后,既可避免市场的混乱,防止厂家的投机取巧行为,又可规范药品的名称,大大方便医生用药,增加老百姓在用药时的安全感、信任感,同时还能有效地抑制药品市场中的无序竞争。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具有协调性强、信息面广、信息量大的优势,完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政府将药品价格初审工作委托给医药行业协会承担,帮助政府把好审批第一关,使药品价格更科学、更合理。

要实现医院间检查资源的共享 这虽然不是药品价格问题,但它可以起到大大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作用。现在各医院只认可本医院的检查结果,转院病人的所有检查都必须推倒重来,加重了病人负担。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将科学、权威、客观的检查结果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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