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学

2020-03-01 23:28: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比较中国古今行政监察制度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更全面的融入全球化进程和世界市场体系的趋势下,行政监察职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但在当代,而且在我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地位。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由于当前我国的监察制度建设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建设所面临的历史阶段、经济条件、根本政治制度、文化背景和国际条件根本不同,具体情况自然也就有所差别。这些差别事实上就构成了我们传统的一部分,当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建设的时候,这些传统将和外来经验一样成为我们必须考察和借鉴的内容。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系统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针对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察活动,后来随着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的建立以及封建制度在我国的最终确立,中国逐渐形成了系统的监察制度。中国监察制度数千年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先秦前的萌芽时期和秦朝至清朝的封建制度时期。

(一)、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也是奴隶制时期和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行政监察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监察活动的非制度化、非规范化。不管是从监察机构的设置上、监察人员的选拔任用上、监察法规的配备上看还是从具体的运作效果看,监察活动还处于萌芽状态。这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在当时的奴隶制度下,实行的是分封制,国家是由一些松散的诸侯国所组成,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还没有出现。

(二)、封建制度时期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体现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要求。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同时为了保证皇帝对整个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的控制,为了皇帝的意志能贯彻到庞大帝国的方方面面,封建统治者相应的建立了规模同样庞大的御史机构(监察机构),以监察各级官吏的行为。

中国的封建监察制度从秦汉时期开始形成,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走向瓦解,又可以分为下列五个时期:

1、秦汉形成时期。这一时期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制定了一些监察法规,确立了一些监察官吏任用方面的制度。问题主要有:监察官员分工不明确,监察法规过于简单。

2、三国魏晋南北朝衰微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军阀割据、战争不断,监察官吏的政治地位不断下降,监察制度的发展受到影响。但也有一些小的发展,只是不太明显。

3、隋唐完善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了台谏并立制度。完善了御史机构,在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形成了严密的御史监察系统。另外,设置了政权和规模都比前朝大的谏官。

4、宋辽金元保守时期。这个时期封建统治者加强了对监察机构的控制,宋朝台谏合一制度的确立,使监察制度纯粹成为维护皇权的工具。

5、明清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统治者在加强对监察机构控制的同时也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机构。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监察机构是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制定的一套完备而又严密的监察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因此,历史地考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分析其特征和利弊得失,科学地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可为我国当今监察制度和廉政制度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制度的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1954年,国家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后,人民监察委员会随之更改为监察部。其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基本职责保持不变,即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监察部。

(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行政监察体制,组建监察部。1987年7月1日,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为适应力口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1993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监察的理论和实践已取得很大进步,内外结合的行政监察体系已初步形成,行政监察的理论也已逐步完善。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代监察制度的借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经过长期的演变,形成了监察机构独立化、监察官员选拔制度化、监察方式多样化、监察制度法律化等特点。它不仅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其统一,纠举不法官员、保持官员的廉洁性,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且也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独立的、权威的监察机关是充分发挥监察效能的重要前提。

纵观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历朝各代的监察体制虽有变化,但基本上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而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却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虽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亦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也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而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行政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保证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而不致于受到其他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同时,以立法的形式赋予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一些特殊的权力,诸如检察权、调查权、建议权以及一定的行政处分权等,使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在履行监察职权时能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切实发挥其监察职能。

(二)、科学的监察官员选任制度是充分发挥监察效能的关键。

监察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广大监察官员的工作来完成,监察官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监察制度能否充分发挥其监察效用。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并制定了一套严格的选拔标准和任用程序。当下,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同样需要高度重视监察任务的执行者——行政监察官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严格行政监察官员的选任与考核。在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上,我们要求被选任的监察官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在选任过程中要改变监察官员选任的传统行政模式,加强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逐步形成上级监察机关官员主要从下级监察机关官员中择优选任、监察官员自上而下有序流动的机制。在考核、升降方面,要严格以其实绩为根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充分掌握监察人员的实绩,进而决定奖惩与升降。

(三)、严密的反监互察机制是充分发挥监察效能的必要措施。

为了发挥监察官员的作用,防止监察官员弄权行私,贪赃枉法,大多数朝代均实行了反监互察机制。这种反监互察机制的运作极大地强化了监察系统的自我制约和自我控制机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察权力的滥用。我国现行的监察体制是一种多元的、由上而下的线形体系,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上命下从的、纵向指挥有力监督到位、横向分工明确协调监督的工作机制。而权力监督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工程,需要形成一个完善而健全的协调、制约机制。为此,我们可以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反监互察机制,改变过去那种线形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建成全国各种各级监察机关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结语

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家行政系统实施必要的制衡和监控,不断地调节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具有修明政治、严肃法纪、政治吏治以及褒扬清廉等多种功能,因而历来是治国安民、反腐倡廉的锐利武器。它不仅保证国家机器能持续正常和有效的运作,而且对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拒腐防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来不断发展的道路中,加强和完善监察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蔡定剑著《国家监督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9月北京第一版 王勇飞主编《中国行政监督机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11月北京第一版 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1月版 王汉昌等《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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