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04 00:38: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0年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委托培养协议书

编号:教硕委

协议方:甲方(接受培养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乙方(委托培养单位):

丙方(拟录取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培养的规定,经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推荐同志攻读甲方2010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研究生。经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复试(部分专业或方向)和资格审查,甲方拟录取丙方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

二、按规定,丙方作为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需缴纳规定委托培养费共人民币贰万肆仟圆(¥24000.00),每年人民币捌仟圆(¥8000.00)。第一年的费用在报到前付清,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手续;其它费用分别在每年第一次面授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丙方作退学处理。

(注:1.丙方住宿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另行收取;2.丙方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均自理。)

三、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甲方按教育硕士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和学籍管理,乙方应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若丙方在学习期间因生病、学习成绩不合格以及其它原因中途需停止培养的,由甲方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丙方停学后返回乙方,甲方不再收取下一学年的培养费。

四、丙方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例,可向甲方申请学位,经甲方审查合格,甲方可向丙方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五、丙方毕业后须回乙方工作。

六、丙方的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工资关系等不转入甲方。

七、乙、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但其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冲突,否则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书须在甲方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协商确定有效。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均不得中止本协议,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南京师范大学乙方:丙方(签字):联系部门: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负 责 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25-85891892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盖章(研究生招生办代章):单位盖章:邮寄地址:

2011年1月20日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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