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篇

2020-03-03 04:05: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之离退休篇

十一、离退休

(一)离退休年龄

什么是退休?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家对提前退休工种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对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具体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还有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两类情况:一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二是有3年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其依据是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3年压锭任务完成后,此政策不再执行。 从上述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对提前离退休的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即:一是仅仅限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111个城市适用;二是限于破产的国有工业企业;三是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四是经本人申请。

什么是离休?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以后一直拥护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

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二)退职(提前离岗)

什么是退职?

退职是指职工不符合退休或离休条件,但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种休养制度。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或工作人员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可以退职。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退职? 根据国家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1)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2)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3)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4)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三)离退休手续

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3)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国家对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都有哪些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作出同意提前退休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的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未能及时移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由于该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建立,只要办理退休手续,就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退休手续应该由与职工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所在的街道劳动部门办理。该企业虽与职工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档案未转出,责任在于企业,应由企业补办退休手续。

已除名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转移职工的档案,未及时转移档案的,应做出书面说明;档案接收单位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文件)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本市有关规定接收档案。

(2)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按上述规定将档案转移至街道(镇)劳动部门的职工,如其本人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转移档案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到达退休年龄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获准出境探亲期间可否办理退休手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经批准出境探亲,在假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其退休手续原则上应在假期满返回后由本人办理。对于在假期内在境外取得所在地定居权或虽未取得定居权,因重病本人确不能返回办理的,可以出具本人定居或病因证明,委托境内亲友向本人原工作单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四)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1)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中支付。

(2)职工退休后按正常调整机制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3)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现这种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该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账户档案。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怎样计发?

我国事业单位退休费的计发办法是,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全额计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怎样计发?

按本人职位(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171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一样,实行基本养老金减发办法,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十过渡性养老金十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一提前退休年限×2%)十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老干部离休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

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三十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退职人员待遇?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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