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2020-03-02 11:15: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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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保 护、水 土 保 持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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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五局项目经理部路桥项目分部第五作业队

2005年12月 1.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1 强化环保意识,健全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成立以作业队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和技术力量,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联合协作,加强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全面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防止水土流失,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使参战员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职工进场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护法》及作业队编制的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强化环保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土保护、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特点,及时提报有关环保设计,切实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

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主动联系环保机构,请示汇报环保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绿化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作业队施工技术部负责环保工作,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经常联系,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做好站场整洁卫生的保持、外弃渣土的堆放、粉尘污染控制的环保措施,对下属作业班组提出施工过程的环保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 1.2 环境污染保护措施 1.2.1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砼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不受污染。

⑴ 施工现场修建沉淀池和气浮池,先将污水排入沉淀池,除砂的进入气浮池内,除去悬浮物、油类物质并进行中和处理,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河流。

⑵ 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⑶ 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⑷ 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⑸ 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1.2.2 污水防治措施

作好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的布置和排水系统设施,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合理布置大型临时设施,不压缩、不侵占既有水利设施,保证排洪畅通。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机械排放的含油废水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入指定的区域。

生活驻地、生产场地离河流、湖塘等水源较近时,在生活驻地、生产场地与水库、池塘间筑堤坝,防止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污染水源。

施工前对施工地段既有排水设施进行加以覆盖或改建的保护措施。 定期对既有排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淤塞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涵洞、排水沟出口尽量与永久既有沟渠相连,保证排水畅通。 1.2.3 防止噪声与振动、油品污染措施

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型号,降低声源噪声。对运土机械、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安装消声器;严格遵守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界》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影响评估,并采取消音、隔音材料、护板等设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始终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降低噪音的声级。

距居民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一般夜间10点以后禁止进行噪声大的施工,晚间加班尽量安排噪声低的工作施工,以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并积极配合街道、村委会做好社区居民安抚工作。

进出现场的材料,人工上下车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分类堆码。严禁作业人员重力抛掷钢模、钢管、钢筋等建筑材料,施工地点或材料堆场吊用物料时禁止使用口哨指挥。

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砼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活动,坚决解除跑、冒、滴、漏,设备维修剩余废油、废料,专门收集存放,统一进行处理,防止污染。

1.2.4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与防止粉尘措施

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设专人养护维修,经常洒水,清理污物,防止筑路机械及运行车辆运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以外道路上不带泥运行,以免污染路面,必要时在施工便道出入口设置汽车轮胎清洗点。

在运输或存放砂、石、水泥、粘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散装建筑材料时应加盖蓬布密闭。

加强施工生活、生产保暖设备管理维修和使用,减少烟尘排放,净化空气环境。 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设备安装污染控制系统。

路基石方开挖时,采取适当的爆破技术,减少粉尘的产生量,爆破后,采用水喷淋,降低空气中粉尘的含量。

必要时,搅拌场和弃碴场四周设隔挡建筑,以防止扬尘的扩散。 气候干燥时砂石料上下车时湿润后方可上下车。

制定爆破方案和做爆破设计时,要采取措施减少爆破烟尘。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活动,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1.2.5 钻孔桩污水处理措施

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污水,设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才能与永久性排水设施或排水河道相接。

1.2.6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和处理措施

施工中的取土、弃土、排污等均按设计文件和业主与当地环保部门签定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清扫,各工点均指定专门地点集中堆放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加强联系,定期清理。

对有害物质(如染料、油料、废旧材料和垃圾等)经可行措施处理后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所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防止泄露、腐蚀造成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施工期间生产场地和生活区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经废水处理后,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接。混凝土施工机械的周围设有排水沟、集水井和沉淀池,并保持排水沟畅通。施工废水、泥浆、生活污水等排污方案均要按设计文件及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定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1.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本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根据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措施,以便更合理的保护动植物资源。加强对参加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教育,防止对古树的损害及野生动物伤害。

路基、桥涵工程施工时,积极采取措施,尽量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灌渠、树木、植被。

路基本体施工完成后及时完成边坡的喷播植物防护

驻地及施工现场尽量少破坏或不破坏既有植被,尽量少占用农田。施工中被破坏的植被及占用的农田、河道,待驻地、场地、便道等使用完毕及施工完成后及时予以恢复。

临时用地范围内裸露地表要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2.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条例。保护生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禁随意取土、弃碴以及对非施工用地范围的地表植被造成破坏。

作业队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管段工程范围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作业队与作业班组逐级制定水土保持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提高全员水土保持意识,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永久用地范围内裸露地表用植被覆盖。

临时用地范围的耕地采取措施复耕,其余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植树木绿化。

路基工程优先安排排水设施施工,先修筑排水沟,路堑开挖自上而下分层进行,边坡植草、护坡等水保工程随主体工程施工,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挖基土及清筛废碴运到规定的弃土池,弃土池应先按国家、铁路、当地政府有关水土保护的各项法规及条例进行设计,并报业主及铁路环保部门审批签认后方可修建。竣工后由业主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堆放废碴土。

取土场尽量利用荒山或荒地,对裸露部分采取喷播草籽、坡脚防护的恢复利用设计。

新建桥涵,桥梁孔径尽量不压缩,减少冲刷,同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基坑开挖量,对桥涵基础的开挖土方按规定弃置,弃土后采取一定措施集中弃置并进行综合治理。

在河道、水塘中施工的临时设施待工程完工后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原状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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