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0:51: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补差培训解读
为了适应新公约的要求,船员在过渡期内必须参加补差训,而不是以往的知识更新,经过不差培训,过渡到《11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船员参加过渡期补差培训和适任培训的主要依据
1、一次性参加合格证培训和适任培训,可在接下去申请换取11规则适任证书:由于Z01的补差培训是强制性的;Z0
7、Z08今后每一位船员都需持有(最后期限是2013年底,从2014年1月1日起,任何海船船员都需持有Z0
7、Z08方可上船任职),因此也是强制性的。 其中Z0
2、Z0
4、Z05由B0
2、B0
4、B05直接
2、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及考试合格后,获得“培训证明”船长及驾驶员、轮机长及轮机员参加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明”。学员凭“培训证明”,以及新换发的合格证(Z0
1、Z0
2、Z0
4、Z0
5、Z0
7、Z08,船长多一个Z06),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对应航区的“11规则”适任证书。
一次性参加合格证培训和适任培训,可在接下去申请换取11规则适任证书:由于Z01的补差培训是强制性的;Z0
7、Z08今后每一位船员都需持有(最后期限是2013年底,从2014年1月1日起,任何海船船员都需持有Z0
7、Z08方可上船任职),因此也是强制性的。 其中Z0
2、Z0
4、Z05由B0
2、B0
4、B05直接
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Z0
7、Z08)。(此规定摘自《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2014年1月1日起,Z0
7、Z08不再接受申请直接签发,而都需培训考试。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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