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卖场形象管理条例(推荐)

2020-03-03 21:12: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型商场卖场形象管理条例

为营造一个时尚、个性、靓丽、整洁且具有高档次百货商场,企划部特作以下卖场形象管理条例规定。

1、商场内所有广宣品必须经过企划部制作完成或审核,方可执行展示;

2、所有促销及相关的POP绘制必须由美工书写,不得私自制作展示;

3、卖场POP广告应随时保持整齐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

4、卖场POP必须按规范展示在统一道具上,如L架、T型架、水牌、画架等;

5、在粘贴广宣品时禁止使用泡沫胶、双面胶、玻璃胶等,多数采用夹子、透明胶。在粘贴

广宣品时,不得将透明胶露显在顾客的视线里;

6、各区域、楼层、专柜不得使用过期的POP以及相关的广宣品,每次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拆

除或更换新的POP、广宣品;

7、各区域、楼层、专柜应爱惜相关广宣品,不得随意浪费;

8、所有POP的制作须先申请后制作(超市除外),在填写POP申请表时须按申请要求填写;

9、商场活动的所有POP制作申请须在活动前2--3天申请,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签字确认后

方可制作;

10、

11、

天润百货企划部王洪泉

2011年10月4日星期二 活动广宣品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制作,特殊制作须提前3—5天申请; 各区域、楼层、专柜的陈列若未达标,须按企划部的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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