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2:06: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标字[1992]第92号 【发布日期】1992-05-06 【生效日期】1992-05-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2>第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进行修改,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暂不作修改。
由于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正反面都有填写的内容,应选用结实不洇不透明的大16开白纸印制。
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