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协议

2020-03-03 21:39: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黎开书,住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汪家村4组37号,身份证号:51232219580927679X。

乙方(受赠人):游焱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69号附3号9-3号,身份证号:500106201202283831

甲方是乙方的亲外公,乙方是甲方的长外孙,甲方在乙方满周岁之时,自愿将其下列所有的不动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45号3幢1-1(房地籍号:BG0020090038 000030400100010001),建筑面积131.63平方米(套内面积109.99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112房地证2012字第00906号。

(三)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1-5条)。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随该房屋购买取得。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房款和税费均由乙方爷爷代为甲方支付,由甲方负责购买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独立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乙方,完善办理过户的一切手续。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赠与协议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时,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全部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的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独立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日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的更名手续,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为止。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所住区域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公正处留执壹份,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1、房屋平面图1份;

2、甲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甲方结婚证复印件1份;

4、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该房款和税费清单1份、

5、乙方户口薄复印件1份。

甲方签字(外公):乙方(按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外婆):乙方代理人(乙方父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母亲):

身份证号(父亲):

在场人(乙方舅公):

身份证:

在场人(乙方爷爷):

身份证:

在场人(乙方姨婆):

身份证:

证实人:

身份证:

签约日期: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该房产房款和税费清单

1、2010年10月30日转帐首付房款275977.00元;

2、2010年10月30日转帐支付该房产修理资金:27539.00元;

3、2010年10月30日购该房产契税13769.66元;

4、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抵押登记费80.00元;

5、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00元;

6、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印花税5.00元;

7、首付该房产房款和税费合计:317502.66元;

8、2011年2月21日开始支付15年按揭,贷款总额642000.00元。

9、该房产房款税费总额合计为959502.66元(按揭利息在外)

10、以上购房的所有房款及税费均由乙方爷爷游宏伟一人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签字:

甲方签字(外公):乙方签字(外孙手印):乙方代理人(乙方父母):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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