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2:01: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的坦荡 下的服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此次中央出台的规定,实质上就是把“下”作为有力杠杆,撬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促使各级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同时,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也能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干部的能上能下,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历史的抉择,《规定》明确了干部如何“上”,如何“下”,保证干部“上”的坦荡,“下”的服气。上的坦荡就需要依照规定程序上,虽然此次能上能下,重点在于能下,但我们也不能忽略能上,也要使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确实“上得来”。上就要有“上”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一个都不能少。上就要有“上”的程序,考察核实、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步骤,一步也不能落下。只有如此,实干兴邦中的实干论英雄,做到好中选优,使晋升干部上的坦荡。
下的服气就需要让干部转变观念,做到下有标准:一是到龄免职(退休)。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即免职(退休)。对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二是任期届满离任。要加强任期内考核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三是问责处理。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增加了需要问责的情形,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加大了问责处理的力度;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规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范,将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起到重要作用。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对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务调整。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六是违纪违法免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笔者工作在基层,深深体会到:特别是在基层,很多官本位思想浓重,一些干部能上坚决不下,这次的规定有力地震慑了这一些慵懒散漫无作为干部,也让踏实认真想作为能作为有作为的干部看到了晋升的希望。因为只有让干部“上下”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常态化,才能保证让“上的人”理直气壮,让“下的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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