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2020-03-03 20:34: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李俊艳

虽然甲方所在的西林县那劳乡顶蚌村渭老村民小组与乙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及《土地承包合同书(补充)》,将渭老村民小组白腊山一带的集体林地(具体承包地点、面积、四至范围见《土地承包合同书(补充)》)发包给予乙方经营,但因中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进行确权核发或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渭老村民小组根据中央“分山到户”的有关精神,将渭老村民小组白腊山一带的部分集体林地又明确给甲方承包,并要确权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为处理好甲方的林地承包权和乙方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共同受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发包给乙方植树造林,乙方原先已经在该土地上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发包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白腊山一带,具体以双方到实地勾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标明等为准。

三、发包期限:

叁拾年,自2011年5月10日起至2041年5月9日止。1

乙方原先跟渭老村民小组承包的期限不计算在内。

四、发包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发包费

叁拾年总计承包费为每亩壹佰叁拾元整,即每亩林地30年的发包费总共130元。

乙方原先跟渭老村民小组承包的承包费不再支付给渭老村民小组和甲方。

(二)、支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30日内,乙方先支付贰万元(20000元)给甲方;

2、甲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后,甲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正本或者副本,如无正、副本,可交复印件)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支付清所有的发包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甲方有权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部分土地补偿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林地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书(目前,甲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正在办理之中,甲方应抓紧时间办理);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所发包的土地必须权属明确、无争议,如承包地范围权属出现争议或者纠纷,甲方要出面负责协调,并申报有关部门要求给予解决,及至权属明确、无争议,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林地,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碍

和破坏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6、乙方视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在发包林地范围内增建林业设施和开辟林区公路时,甲方除了尽力协助乙方做好工作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

8、发包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的林地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野外用火、种植农作物、修建其他设施、放牧、甚至毁林开垦等的活动,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9、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10、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相关证书,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甲方将林业用地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发包给乙方后,林业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林地的开发、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4、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转租或合作造林或融资,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2、承包期满后按期将承包地归还给甲方;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将土地承包金足额付给甲方;

4、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

5、承包期满后,将林区内的固定资产按双方协商所约定交甲方管理和使用;

6、造林工程费用由乙方按照经营目的和经营水平自行定价,在同等条件下,如甲方有足够的劳力,可以优先由甲方承包造林工程;

7、乙方造林作业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五、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国家征用或征收林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补偿金。

2、乙方在承包期内添置的设备及林业设施归乙方所有,所种植的林木也全部归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林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种植被覆盖。不再承包的,原承包林地上的萌芽林无偿归原林地所有者所有。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提供造林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所种林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三)、发包期限内,乙方争取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给予林木或林地补助、补贴的,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和现有的经济林损失,并赔偿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盈余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支付该批发包费达60天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该批发包费2%的滞纳金,超过十二个月未支付该批发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自行处置发包地。

3、如乙方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甲方必须无偿提供,否则,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

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人员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

附: 甲、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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