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协议

2020-03-03 01:01: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经 营 协 议

为了维护供销系统正常的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各店组的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农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经营过程的安全管理,海城市八里中心供销合作社与下设各店组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配合工商、技监及安监等部门的监管,明确农资商品诚信经营责任,建立商品质量查验备案、进销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和召回等内部管理制度;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农资商品,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三证”的农资商品;销售时主动出具销货凭证,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商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出现过错包赔”。对食品、种子、农药、化肥、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强化管理,做好事前防控,及时清除消费隐患。做好安全技能教育工作,特殊岗位人员(危险化学品、食品)持证上岗率必须达100%。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及相应处罚均与供销社无关。

二、由供销社代理的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年检,年检费用由经营方承担。经营方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范围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经营方应按时足额向供销社缴纳管理费,否则供销社将收回营业执照及房屋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于使用供销社房产经营的,视为其自行放弃经营,限期迁出,供销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于拒不迁出的,供销社将按月计算(不足整月按月计算),按新规定管理费的三倍收取超期管理费,供销社保留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权利,损失赔偿额另计。(各经营方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卫生费、取暖费、物业费、涉及经营的一切支出以及募捐款项、消防器材等等全部由经营方自理,供销社概不负责)

三、各店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其所在部门经营的食品、农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商品质量安全负全责。经营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抵押、担保、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纠纷以及诈骗等违法行为等等,均由经营方承担全责,与供销社无关。

四、使用供销社房屋经营,因不可抗力、重特大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造成经营方人员财产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导致不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需立即通知供销社,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经营方还应做好如火(水)灾、盗抢、四防安全等防范工作,如对供销社、经营者本人、相邻业户及顾客等利害关系方,造成一切相关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后果,经营方承担全责,供销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以上约定经双方确认无异议,未尽事项另行约定,经营期间内至重新签约前有效,变更另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基层供销社、经营方、市联社存档,各一份。

海城市八里中心供销合作社(签章)经营单位及经营单位负责人(签章)

2011 年 6 月 1 日

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

股份制经营协议

加盟店经营协议

小卖部经营协议

车辆经营协议

委托经营协议

运输经营协议

《经营协议.doc》
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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