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2020-03-02 23:32: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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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办公室人员考勤管理,明确考勤流程,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力达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员之考勤管理。

3、职责

公司人事部负责该制度的修订、归口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所属人员考勤制度的执行监督。

4、具体考勤办法

4.1时间规定

4.1.1常日班工作时间

08:00——17:00

4.1.2休息时间:按照每月四天不定期轮休,特殊情况须服从公司安排。

4.1.3加班时间:依需要而定。

4.2上下班考勤规定

4.2.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刷卡考勤。

4.2.2所有员工出差均须填写《出差申请单》HLSHG1004-R01,经部门负责人

签字及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4.3忘刷卡之处理

4.3.1员工忘记刷卡,最迟应于次日前填具《未刷卡单(因公/因私)》

HLSHG1004-R0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及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4.3.2忘记刷卡月累计每达三次按旷工半天计算,但因公未刷卡经部门负责

人签证者不计。

4.3.3严禁请人代刷卡或者代替别人刷卡,如有此类情况,双方均予以开除。

4.4因公出差之办理

因公出差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因公外出未刷卡须填写《未刷卡单(因公/因私)》HLZHG1004-R02,未刷卡单应于当日或上班日由部门负责人签证后送达人事部,迟报者视为忘记刷卡。

4.5迟到或早退、旷工处罚

所有人员均依规定时间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公司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但因公务经主管批准或因特殊事件具有证明者免计迟到、早退。

4.5.2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1分钟至15分钟(含),处罚30元。

迟到、早退16分钟 至4小时(含),按旷工半天计算,处罚50元。 旷工4小时以上8小时(含)以内,按旷工1天计算,处罚100元。 旷工三天(含)以内按100元/天处罚,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月累计六天以上予以除名。未办妥离职手续,未领之薪资不予发放,也不给任何证明。 上班前加班或下班后加班的迟到、早退依照以上规定执行。

4.6休假管理

原则上全体员工享受每月4天的周末休假,若因周末无法休假的可调休,休假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申请,填写《办公室人员请(休)假单》HLSHG1004-R03,特殊情况可于请假后回岗即补办。

4.7请假管理

4.7.1请假申请

各种假别请假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申请,填写《办公室人员请(休)假单》HLSHG1004-R03,经逐级签准后交予部门主管处并统一于翌日交人事部,否则所请

之假不予承认,予以旷工论处。如有突发情况请假,必须于翌日或上班日将《办公室人员请(休)假单》和相关证明一并交于主管处并统一交人事部。若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申请的,一律以旷工论处。

4.7.2逐级签准要求

请病、事假三天(含)以内签至部门主管,三天至五天(含)由部门主管呈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须报请总经理批示。连续多次请假依累计天数亦遵循上述原则。

4.7.3各假别之办理程序及工资计算标准

4.7.3.1病、事假

4.7.3.1.1假别判定

请假须按4.7.1的要求办理申请,病假凭经过签准的《办公室人员请(休)假单》、医院请假证明、病历卡、医药费发票四者缺一不可,报送人事部门。若遇跨月情况,必须于当月月底前将证明送达人事部,确认后以病假论,否则以事假论。

4.7.3.1.2工资计算

4.7.3.1.2.1病假:按本地最低保障工资发放。

4.7.3.1.2.2事假:按80元/日扣除。

4.7.3.2婚、丧假

4.7.3.2.1请假期限

4.7.3.2.1.1婚假请假期限:本市周边地区3天;其它地区5天。

4.7.3.2.1.2丧假请假期限:本市周边地区3天;其它地区5天。

4.7.3.2.2办理程序

婚假须持结婚证原件、丧假须持派出所或村委会开据的死亡证明的有效复印件,若证明未齐可先请假,假满上班日将证明交人事科核对,仍无证明则按事假论。丧假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

4.7.3.2.3工资计算

综合累计超出4天按照最低保障工资发放。

4.7.3.3产假

4.7.3.3.1离职申请及复职

产假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向上级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凭结婚证、医院怀孕证明、准生证办理离职手续;产后凭孩子出生证明复职。要求: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复职的离职前工龄可延续。

4.7.3.4工伤假

须持工伤报告及请假卡一并送副总经理以上签准后方可以工伤假论,(工资计算标准按最低保障工资发放)

4.7.3.5公假

须持公司签准之签呈或国家法令签发之证明,提前申请签准并送达人事部门。

4.7.4新员工请假补充要求

新进员工试用期间,事假不得超过五天(含)、病假不得超过七天(含),超过者予以辞退。

4.8 法定节假日规定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三天、端午节一天、清明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全体员工享受节假日补差80 元/班;春节三天未放假员工享受100元/班。

本规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相应做出调整。

4.9 加班管理

4.9.1加班指派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从业人员应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委。

4.10 考勤记录

4.10.1考勤核办

人事部考勤人员应按时整理考勤资料,其中旷职连续三日或月累计逾六日,事病假已达规定日数或违反其它考勤规定等情形者,应即依核决权限核办,不得拖延处理。

4.10.2从业人员擅离职守

从业人员因故暂时离开岗位,必须向直接上级主管报告,如未依规定擅离职守作旷职论。

4.10.3考勤督导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人员之考勤,应严格督导、执行,如有不按规定不按时办理手续或其他隐瞒蒙混事件,一经查明,应受连带责任处分。

5.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发布并实施。

6.本办法将根据公司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不断改善。

7.相关记录

7.1《出差申请单》HLSHG1004-R01

7.2《未刷卡单(因公/因私)》HLSHG1004-R02

7.3《办公室人员请(休)假单》HLSHG1004-R03

办公室考勤管理规定

长期出差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考勤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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