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03-03 17:42: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丰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通 知

各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和今年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由于国家和市上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相关政策未正式出台,我市的学生资助工作会可能要在8月中旬才能召开,但是,部分高校8月下旬学生就要到校。为了不影响学生贷款入学,现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分步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1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二、贷款用途和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三、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县资助中心(或就读中学)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借款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

2 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四)县资助中心根据收到的回执完成《××省(市)××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分行。

(五)贷款审批。分行主管处室结合借款人有关材料,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完成《××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6),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市资助中心,并通过市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流程

(一)贷款审批通过后,市资助中心根据分行审批情况,提出划款申请,分行发放贷款到专户。市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各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

(二)贷款资金到账后,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贷款审批确认函和放款清单,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将划款单据提交县资助中心,由市资助中心收集后一并提交分行。

(三)代理结算行按县资助中心的划付指令,及时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五、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

3 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家长(或受委托人)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能够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或由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出据的单页证明材料。

5.《委托书》。家长不能亲自签订合同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戚或朋友代理。

六、时间安排

1.从8月1日起(星期

六、星期日休息)高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在丰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

2.8月11日起受理学生申请。交申请是时带齐第五条所规定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再复印相关证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听候通知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场亲自签订合同;是被委托人的必须持委托书;带上学生本人在农业银行丰都支行办理的个人储蓄卡到资助中心进行卡号登记。

资助中心联系电话:70633472

丰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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