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河矿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020-03-02 01:52: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刘河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

二○○七年元月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

矿 长:

总工程师:

二○○七年元月

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水灾、火灾、冒顶、火工品、机电运输。为了加强对这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防止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重大危险源的检测

我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情况进行了鉴定,并报省煤炭行业管理局批准,矿井最大涌水量774.6m3/h,正常涌水量516.4m3/h,现在井下共安装5台MD450-60×8型水泵直排地面,按要求矿井每12个月进行一次4泵3管联合排水能力实验,最大排水能力可达1730 m3/h。火工品等易爆物品由永城市公安局定期进行检查,火灾、冒顶、机电运输矿定期进行检查并且实现了24小时专人检查,对于检查的各类问题,要求各业务部门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列出详细的整改计划报矿领导的审阅。

二、重点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一)、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态扩大,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签订有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事故,由矿调度室统一联系,30分钟内可及时到达矿井,同矿井密切配合进行救灾。

2、严格坚持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保证仪器完好,自救器随身携带以备灾变时自救互救脱险使用。

3、进一步完善入井人员登记制度和升井人员清点制度。发生事故后能准确地统计人数,以确保灾变时指挥人员能够正确指挥,并搞好日常安全信息反馈工作。

4、井下每一新开工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规范、严格履行《作业规程》审批贯彻程序,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5、每一施工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有预防各种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正确的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到每一个职工中去,使人人都能熟练掌握避灾知识和避灾路线。

6、每台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符合防爆、防火、灵活、可靠等技术要求后方可入井,并在指定地点投入使用。

7、井下-380m水平运输石门设立消防器材库,存放足够的抢险救灾工具和材料。

8、井下主运输巷道在提升运输时做到“四保险、三固定”,并加强管理。

9、井下各运煤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巷道内设置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各硐室及各转载点必须配备两台以上有效的灭火器。

10、加强质量管理,各采掘面要严格按照颁布标准施工、验收。

11、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金属前探梁等临时支护措施。

12、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保证机电设备“三率”达到“9051”标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

14、加强通讯管理,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通讯畅通。

15、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6、平时各单位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尤其是单位领导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抓“三违”,查隐患、堵漏洞。

17、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安监科、政工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为天,警钟长鸣。

18、加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四定”原则落实整改。

19、年度内组织“一通三防”灾害、水灾、冒顶等事故抢险救灾演 3习,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效果评价。

20、本年度内组织一次反风演习,总结抢险救灾经验。

21、完成年度矿井瓦斯及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

22、本年度内完成一次各排水站大泵联合测试,确定矿井最大排水量。

(二)、专职安全部门工作制度

1、负责对全矿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发生事故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和勘察,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3、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禁“三违”,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危及矿井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处理,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

4、按照矿井的安全和生产奖惩规定,以及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实施办法,每月对全矿各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认真奖惩兑现。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A)、预防瓦斯事故

(一)预防瓦斯超限

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确保矿井供电系统为双回路,同时供电分列运行方式。 2)加强主要扇风机和电机的检查、维修,确保主扇正常运转。 3)主要扇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单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单机运转的专门措施。

4)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 5)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因主要扇风机停风受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止生产、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主要扇风机在停风期间,看管主要扇风机人员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安全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7)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规程》第108条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8)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永久风门设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移、破坏通风设施。

9)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种通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循环通风)。

10)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演习前要编制反风演习措施计划。

11)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通风部门要经常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局部通风和局部瓦斯聚积的管理

1)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 2)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实行双电源、双风机自动换台、专人负责管理,由监控系统监测运转状态。

3)局扇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性能、参数符合选型设计要求。

4)局部通风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巷道拐弯处要用弯头。逢环必挂,通风工要定期检查、修补、更换损坏的风筒,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施工队要爱护风筒,不得挤压、摩擦、挂烂、割破风筒。

5 5)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开停局扇,开停时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并向矿调度室请示批准,由局扇看管人员执行。

6)局扇要由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管理,确保风机自动换台装置和备用风机的可靠性,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处理。

7)因局扇停风,需进行排放盲巷瓦斯时,必须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进行。 8)掘进工作面冒顶片帮出现的空洞,要及时刹实闭严,杜绝瓦斯积聚。

9)废弃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暂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能停风。如果停风,必须设临时封闭。

10)巷道开口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好局部通风机,否则严禁开口作业。

1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保持有效的通风断面,确保回采工作面的有效风量。

12)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采取局部风障方法解决瓦斯积聚超限。

13)采掘工作面投产前,由通风部门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贯彻并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3、加强瓦斯检查

1)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工要做到牌板、班报、手册三对照,严禁空班漏检。 3)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工按规定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数据时,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如发现探头误差超过规定时,立即派管理人员下井调校、整定或更换。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严格 6 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在规定的地点交接班。

5)瓦检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停止该工作面作业,而后再汇报。

6)通修队要加强边远死角的瓦斯检查,同时对瓦检工的工作质量,要认真检查、监督和整改。

4、加强监控系统管理

1)瓦斯监测责任单位要作好井下监测工作,对井下监测探头按规定进行调校,确保安全监测仪器灵敏、可靠。

2)监测维修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井(上)下出现的故障。

3)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机电工及科室检查人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4)施工人员要爱护监控系统,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要按规定悬挂好。 5)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到位或人为破坏造成监控系统故障,要根据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B)预防瓦斯爆炸

1、认真贯彻各项预防瓦斯超限措施,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2、放炮要按规定充填水炮泥,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第329条的规定。严禁装填煤粉等易燃物。

3、禁止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以及非毫秒延期电雷管。

4、井下不得使用非防爆和失爆电器。

5、井下杜绝无措施明火作业。

6、严禁明火检查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严格执行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关闭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电源的规定。

7、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现象。

8、在瓦斯容易积聚或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作业地点,严禁进行 7 强度较大的砸、撞击等作业。

(四)、预防火灾 (A)预防外因火灾

1、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烟火等易燃物入井。

2、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井口附近和井口以下进行电焊、气焊时,按《规程》223条规定,制定专项措施认真执行。

3、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按《规程》224条的规定,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废品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4、机电科做好供电系统设备装置的整改,并根据负荷变化及时调整,严禁甩掉各种保护装置。禁止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

5、各单位搞好所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润滑部位及时加油,防止摩擦发热起火。

6、地面各厂房、库房、机房、井下硐室配齐灭火器,消防软管和沙箱。

7、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

8、井下要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种类和数量符合《规程》225条及有关规定。

9、每季度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检、保卫、机电、供应及后勤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地面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有足够的水量。

11、主扇反风装置要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检查一次,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保证在发生灾害需进行反风时能顺利反风。

8 (B)预防内因火灾

加强采空区温度、CO气体的检查,加强通风管理,防止老空漏风;注意观察各采空区和封闭巷道的情况,防止煤炭自燃现象。

(五)、预防煤尘事故

1、完善井下防尘洒水系统,各运煤转载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要采取有效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巷道及其工作面采取使用水炮泥、放炮及装煤前后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降尘。

2、井下各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

3、井下所有巷道要采用净化水幕降尘,并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除尘,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大巷刷白。

4、煤尘具有爆炸性,完善并使用好隔爆水棚,并对隔爆水棚定期检查,保证水量充足。

5、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劳动保护用品。

(六)、预防水灾事故

1、矿井要认真组织编制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每个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巷道构成后必须进行物探,弄清工作面顶底板富含水区域,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底板加固工作和顶板预放水工作。

3、井下各巷道、各下山巷道及井底车场的水沟要定期清理,井底中央泵房水仓和主井底水仓都要经常抽水清理,各台水泵及有关电气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4、各开掘头及采煤工作面要有足够排水设备,并经常检查处于完好状态;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进行防排水设计,并建立完备的排水系统,其排水能力不得小于预计涌水量的1.5倍。

5、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生产技术科地测组要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常认真调查分析各出水地点水情变化,并绘制水文地质图,预计未来

9 涌水情况。

6、由专职防治水队伍,负责对含水层探放。

7、定期观测井上、井下各处水量变化情况,按月做好矿井涌水量预报、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8、对井下职工进行透水危险教育,让职工熟练掌握透水预兆,发现危险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夏季汛期来临前,矿要组织专人全面进行防汛检查,以防汛期水灌入井下。

10、各掘进队在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在越过或接近导水断层、裂隙带等构造时必须进行探测,确定构造的准确位置,预留防水煤(岩)柱或预注浆加固。

11、每季度由矿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专项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意见。

12、后勤部门要备足防洪抢险器材,调度室负责组织抢险队伍。

(七)、预防冒顶事故 (A)采煤工作面

1、各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根据顶板和围岩的岩性确定支护参数,编制切实可靠的预防冒顶措施,采取有效的支护方式。

2、回采工作面如遇到特殊情况(地质构造、过巷道、老空、过钻孔及顶板岩性变化等)应及时写出补充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每个采煤工作面在初放(搬家)前,必须编写有关安全措施,矿、区队成立初放(搬家)领导小组,跟班现场指挥,加强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4、各采煤工作面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炮采工作面要保证基本支柱和特殊支护齐全,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无阻,机头大梁符合规定,保证超前支护符合规定。

5、炮采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小于11.4Mpa。

6、支柱入井前必须试压,合格后方可入井,采面坏柱、坏梁及时回收修复,以保证采面支护达到要求。

7、各工作地点必须坚持“五不生产”的原则。

8、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对各采面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

9、炮采工作面初放期间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留设信号柱。

10、工作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上柱鞋。

11、工作面严禁使用失修、折损、自动卸载或超期服役支柱,严禁不同类型的支柱混用。

12、工作面严禁出现顶梁接顶不实。

13、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少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大于2×5M2时,应采取加强支护和强制放顶措施。

14、炮采工作面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柱有力,挡矸有效。工作面特殊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

16、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科室对每个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进行一次会审,做到《作业规程》内容与井下实际情况对照,及时修改和完善。

(B)、掘进工作面

1、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打好超前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及时处理掉活矸(煤)和片帮煤,保证巷道、支护符合质量标准。

2、对新开采的每一采区,必须至少在一个掘进工作面每50米安设一组顶板离层仪,并定期观测、收集数据,进行分析。

3、掘进头到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好前探梁支护,前探梁必须 11 紧随迎头,确保临时支护有效,严禁空顶作业。

4、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或其他特殊条件时要及时编写补充措施,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保证支护有效。

5、严格按照爆破图表施工,控制装药量,减少爆破时对顶板和围岩的震动性。

6、对新开巷道的支护要研究新的可行的支护方式,保证支护可靠、经济。

7、在开工之前,班队长必须对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工作,每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8、每次进入工作面都要敲帮问顶,特别是遇到断层、褶曲、顶板破碎复杂的地方时,及时处理掉活矸、危石、伞檐等岩石。

9、打眼前,首先敲帮问顶,用长钎子等工具除掉危石。

10、锚杆、锚索的施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保证支护效果。

11、坚持交接班制度,当班班长要把当班的质量安全问题及生产质量问题,尤其是当班出现隐患,当班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前,工长、跟班队长不得离开现场,也不得进行与隐患无关的作业,若当班没有处理完隐患,班队长必须把隐患和遗留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2、验收员严把质量关,按验收标准严格验收,不合格的要整改,或重做,失效锚杆要及时补打。

13、在爆破作业中,必须用勾钎处理掉危岩后方准作业。

14、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梁和矿工钢棚联合支护时,锚杆滞后工钢棚不得超过一棚,否则不得前掘。

15、开口应当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掘进,开口点前后5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12

16、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对各掘进巷道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

17、针对个别掘进工作面复合顶板加厚的实际情况,在掘进过程中,安装顶板离层仪,对顶板活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选择合理有效的支护形式。

(C)巷道维修

1、坚持顶板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锚杆失效及时补打,发现顶板下沉现有支护不足以有效支护顶板时立即汇报给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安排维修。

2、加强巷道维修工作,各区队要对所辖范围的巷道加强检查和修护,巷修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保证巷道失修率符合《规程》要求。

3、维修井巷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1、做好夏季防雷电工作,在雨季来临之前对全矿供电线路及建筑物的避雷装置逐台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做好冬季防风雪工作,对全矿供电线路、拉线紧固程度等进行检查,保证线路畅通完好。

3、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逐台进行检查、杜绝失爆。

4、井下各变电所及所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各种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做到灵敏可靠。

5、主扇坚持定期倒台运转,定期对备用主扇进行检修,保持完好,主、副井绞车要进行年度防坠试验。

6、对全矿的轨道、管线进行认真检查,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确保安全运输。

7、电瓶车制动距离每年测定一次,电瓶车的手动闸、声光信号每班检查一次,保证安全行驶无事故。

8、斜巷运输坚持使用“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搞好绳检工作,避免断绳跑车事故的发生。

9、皮带机做到胶带不跑偏,托辊齐全灵活,综合保护齐全且灵敏可靠(有防滑、防跑偏、堆煤、烟雾、温度)。洒水装置必须正常使用。

10、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好机电设备的各种保护,并正常使用。

11、按照要求,定期做好“四大件”的技术鉴定及电器预防性实验工作。

(九)矿井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1、平地炸药至井口由企管科负责运送,并负责清点炸药、雷管数目,核实后与机二队一起护送到井底炸药库内。

2、炸药、雷管在运送过程中,在哪丢失,由哪地点的负责单位落实,如发现重大问题,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

3、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立即向公安局报案。

4、爆炸材料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放炮员持证到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严禁无证人员及其它人员带领。

5、发放爆破材料时,发放员与放炮员要当面点清,并在领料单上签字,雷管、炸药要分装、分放,并落锁,废旧的炸药和雷管,发放员要妥善保管,并定期上交到总库。

三、危险源评估

我矿已对重大危险源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水灾、火灾、冒顶、火工品、机电运输等,进行了仔细全面的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的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了我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四、应急救援预案

1、成立应急救灾指挥部

为了有效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尽快地恢复生产,特成立应急救灾指挥部。应急救灾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张凤旺

副总指挥:孙其胜 任德良 郭国化 陈新永 曹保权 成 员:王文森 张学仁 周 明 任建华 夏 宇

曹 峰 张建民 皖北救护队成员

应急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事故发生后,调度室应负责立即通知和召集救灾指挥部成员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若矿长离矿外出,由值班矿领导行使权力,并及时向上一级机关及有关单位汇报。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与措施。

3)安全矿长: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及时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险事故用品特别入井许可证。

4)调度室主任: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将情况汇报给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及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及时下达矿长命令完成有关任务。

5)安检科:根据救灾指挥部确定的计划及《规程》规定,对抢救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地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控制。

6)机电科:根据指挥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状态,并掌握矿井局部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15 7)通修队:协助总工程师制定灾变抢险救灾计划,并依据通风基础资料,指导救护队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有关措施。

8)救护队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集合救护队员抢救伤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事故。

9)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围观。

10)生产科: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协助指挥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11)办公室: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调用各种车辆。

12)机电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3)各生产单位负责人:负责查明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人员情况,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撤离灾区,把事故性质、范围及原因等情况如实报告调度室。接受指挥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矿井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后,现场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报矿调度室和值班矿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拖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事故上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发生事故的工作地点、时间、位置 2) 事故的类型 3) 人员遇险情况

16 4) 事故现场情况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向矿长及领导汇报,并按应急预案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集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逐级上报,通知矿山救护大队,初步制定抢险方案,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并迅速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5)抢险指挥部一旦确定抢救方案,各抢险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矿长发布的命令,迅速完成救灾任务。凡是抢险需要的人、财、物,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拖延。

4、应急救援的终止

事故抢救完毕后,有矿长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接到终止令后,救援结束,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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