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工作职责

2020-03-03 03:57: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照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的要求,部署全市宣传工作;指导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和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全市宣传思想战线各方面的力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培训、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部署、检查、指导;归口管理市委讲师团。领导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工作。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的工作。对阜阳日报、颍州晚报、市广播电视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的指导。

四、管理、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精神产品生产的“五个一工程”。对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承担市委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六、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指导教育、卫生、爱卫、计划生育、体育、市容等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七、负责提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按有关规定负责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的创建工作。

九、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口各单位领导干部,指导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对市辖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市直宣传口各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制定对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工和新闻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职责

部长:

1、主持宣传部全面工作,积极领导、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并及时了解和掌握具体困难和问题,向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不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主持召开部务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督促检查、考核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制定落实工作规划,使各项工作不断有新的提高和进步;

5、组织、领导、协调好宣教文卫系统各单位的工作。

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部长管理各项工作;

2.组织落实区委中心组及全区干部思想理论学习教育;

3.健全全区通讯员队伍网络,抓好通讯员队伍建设,加强与各级新闻单位的联系,指导协调本区新闻报道业务工作;

4.管理、统筹全区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

5.负责督促全年新闻报道计划的制定、督促、检查报道组(记者站)任务落实情况; 6.负责国防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双拥”工作不断有新的起色和提高;

7.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搞好社会宣传;

8.全面负责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有序; 9.积极协调和处理好与各级文明办和各级媒体的关系; 10.完成部长交付的其他工作事宜。

宣传干事工作职责:

1.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及时报道全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新闻,全面客观地对外介绍叠彩,提高叠彩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指导基层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宣传经验,制订阶段性宣传计划; 3.积极组织抓好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文化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4.负责单位文件收发、管理及室、内外卫生等具体工作; 5.完成部长、副部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是区委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党的宣传工作新内容、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宏观部署检查指导全区的宣传工作。

(二)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区宣传文化系统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实行全区宣传文化系统的归口管理。 (三)根据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定期进行形势分析、研讨,确定我区一个时期内宣传工作重点和要求,做好全区的理论教育、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区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四)负责引导和把握全区社会舆论,对区新闻中心、文化艺术等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的宣传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及重大业务工作方面实施领导,并及时向区委、市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提供重要信息。

(五)研究党的历史经验,宣传党的历史,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学习材料。

(六)负责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策,协调在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部队以及本地区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命名表彰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

(七)受区委委托,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八)围绕省、市、区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活动,针对全区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在乡镇开展好“三下乡”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区的思想、文化、道德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委、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宣部主要职能是:

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受党中央委托,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种,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是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宣部和省委的部署,制订全省宣传工作的任务、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省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指导规划理论研究工作。管理省委讲师团、省社科院、省社科联和《学习导报)、《湖南共产党人》杂志社。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以及对外宣传和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联系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厅、湖南日报社和新华社湖南分社,代管《光明日报)驻湖南记者站,指导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学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联系省文化厅、省文联和省作协,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实施领导。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领导相关社团工作。

(六)协同省委组织部考察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省委管理的干部,负责管理省直新闻、文化、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单位中未列入省委管理的一些重要岗位、重要宣传舆论阵地的主要领导干部;配合省委组织部制订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规划,并做好有关调训工作。

(七)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指导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经常性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省新闻系列和企业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八)根据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原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

(九)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宣传部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了解、掌握全省宣传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全省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法规建设情况,为部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做好信息选编工作,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和部里的重要文件。做好机关文秘、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理论教育处

负责规划、部署、检查全省各级干部主要是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指导、协调、管理全省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省委常委和部务会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马列主义课教学;负责联系有关理论部门和理论工作者,搞好全省理论队伍建设。

(三)新闻出版处

负责抓好新闻舆论导向、新闻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好重大的新闻出版活动;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包括新闻系列技术职务考评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文化艺术处

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宏观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参与组织重大的文艺创作、文艺生产和全省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与省政府有关文化文物艺术部门和省文联、省作协的业务联系。

(五)宣传处

负责规划、部署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全省进行国内外形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六)企业宣传处

负责规划、部署全省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和高级政工师的培训等有关方面工作。

(七)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处(对外加挂文明单位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分阶段制定全省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等活动和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推行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合省军区抓好军民共建活动。

(八)党员教育处

负责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全省党建与党员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协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制定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党校建设。

(九)干部处

协同省委组织部考察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省委管理的干部;负责未列入省委管理的省直宣传文化系统重要岗位、重要舆论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审批工作;负责有关知识分子工作和干部培训、新闻系列职称评定等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省委《学习导报》、《湖南共产党人》杂志社干部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省委外宣办及本部所属各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部务会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

中共益阳市委宣传部职能和内设机构

2008-9-24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益发〔2001〕18号),设置中共益阳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并入市委宣传部,保留牌子。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能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对外宣传的职能。

(二)增加主管全市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系列职称的考试、评审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的部署,制订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协调、指导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和管理;归口管理市委讲师团、市社科联。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市各新闻出版部门的工作;对益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领导和指导;代管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学会;联系《湖南日报》、省广播电台、电视台驻益阳记者站以及市新华书店,实施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

(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特别是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代管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文学艺术联合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审党员教育材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相关社团的工作;代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六)负责全市对外、对港澳、对台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协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正副处级干部;管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科级干部;指导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区县(市)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调动提出意见;负责宣传文化干部的培训;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和离退休老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老龄老干工作;主管全市新闻系列和政工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八)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九)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宣传部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室牌子)

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市宣传工作的动态,搞好信息传达,为宣传思想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起草本部年度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负责本部的文秘、档案、信访、接待、财务和全局性会议的会务等行政后勤工作;指导、协调宣传文化事业建设,联系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二)理论教育科(加挂党员教育科牌子)

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干部主要是科以上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和考试;指导、协调全市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参与市委常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部务会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的政治理论课教学;负责与理论界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协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职能科室拟制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和措施;发现、总结、宣传党内先进典型;负责党课教材的编审和教学指导,指导基层党校的业务建设。

(三)新闻科

负责抓好新闻舆论导向,协助部领导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新闻宣传任务,组织重大新闻报道活动,做好记者接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党报党刊的发行,抓好内部报刊的登记管理;负责与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做好通联工作,抓好新闻队伍的业务建设;承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新闻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宣传科(加挂文艺科牌子)

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围绕各个时期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全市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市内重大先进典型的学习与推广;承担市农村政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工作,参与组织重大文艺活动,精神产品生产,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宏观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五)对外宣传科( 对外称市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对外新闻发布;负责全市对外、对港澳、对台宣传工作的协调与管理;指导、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发行与管理;负责与中央、省及外地新闻机构的联系和接待。

(六)企业宣传科

负责规划、部署全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参与组织企业重大宣传活动,指导企业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和政工人员的培训;承担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科

负责市直宣传系统处、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市直宣传系统正副处级干部,承办市直宣传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做好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对市直宣传系统的干部聘任、招考、竞争上岗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宣传文化干部的培训;做好本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主管全市新闻系列专业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联系本系统老干部,做好老龄老干、关协工作;负责纪检、分工委的日常工作。

四、事业机构

益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文明办),副处级,由市委宣传部代管。市文明办是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精神文明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制订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2、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3、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小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星级文明户创评等活动和其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协调市直立项部门对全市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5、负责组织、协调军(警) 民共建和其他有关共建活动。

6、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文秘、会务工作。

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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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工作职责

院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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