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5:18: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减免对汉阴县城关兴隆商行行政处罚的申请
汉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3年4月3日对我商行发布的车贴广告进行巡查,查阅我商行《户外广告登记证》时,经查:我商行领取的户外广告登记证《汉工商广登【2012】50号》以于2012年12月31号到期,事后我商行负责人立即认真学习《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并予整改。
我商行于2012年12月3日开始营业经营内蒙古河套系列酒,因新成立商行,经营经验不足,对相关规定不清楚,凭惯性认识,错以为户外广告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未及时续登有效期;再因新品牌入市时间短,竞品众多,利润低、酒垫资过重,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商行生存危在旦夕。但我商行凭借在同行中的先进理念和良好的客情关系与市场宣传,不断寻求发展机遇,保证商行生存发展。为汉阴经济建设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鉴于此我商行特向贵局申请减免此次行政处罚,我行已深入学习各项管理规定,争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商户,主动维护市场环境。恳请给我行一次生存发展机会。并在此感谢贵局给予的大力支持。
望予批准为盼!
汉阴县城关兴隆商行 法人:王侠成
2013年 4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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