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7:13: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苏州欣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苏州欣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该派家政服务员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项服务。
1、一般家政;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
第二条 服务场所:。
第三条 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试用期
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的约定技能要求或符合其它调换条件的,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第五条 服务费
1、试用期满后,甲方 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 □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支付方式: □现金 □转账 □支票。
2、签约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一个月服务员工资元、个服务费元。合同终止后,预付和服务费在扣除产生费用后,余额乙方应如数退还甲方。(说明:服务费不满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 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约定的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有甲
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正常生活等严重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自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⑨空岗日乙方未派遣人员到岗工作的;⑩。
2、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证件或身份证,如实告知其住址、居住条件(不能与异性同居一室)、
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是否有影响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情况。
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 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疾病或受到其它伤害时,甲方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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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 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休息时间和每天至少8小时的睡眠时间。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
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
工作,或要求从事非约定工作。
(6)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自己财物。
(7)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签订续签合同。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 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家政服务员反映、投诉情况的真实性。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 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的管理;②甲方未尽有关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告知义务;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⑦。
2、乙方义务:
(1) 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持有苏州市区级
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 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 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
善处理。
(4) 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的,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二份,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苏州欣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苏州市南园南路92-94号304室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2=651689521505151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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