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2020-03-01 22:50: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企业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工种、岗位安全素质培训

1、公司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证书的审核培训。

2、各工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转岗的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司培训中心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经培训合格者,报劳资部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年对公司各区队相互转岗工种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再培训,由接收单位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新岗位上岗作业,严禁不培训安排转岗人员直接上岗作业。

3、公司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素质培训。 (1)公司每年组织各区队在岗人员进行岗位素质培训,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每年接收再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进行再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简称《双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知识,煤矿应知应会,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教材。

(3)教师构成:由各分管部室专业骨干负责授课,各授课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负责。

二、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每年对所有初训、换证、复训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员工,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和相对应的专业水平,能够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并积极与上级培训机构及培训中心联系,及时安排所需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

4、公司培训中心业务负责人,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通知及安排工作。

三、职业技能培训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公司各单位积极参加兵团第五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权限范围及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各工种职业技能初、中级工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水平。

3、要定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并检查学习效果,促进考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4、技能培训必须按照兵团、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考务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质量。每次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初级工不得少于45个工作日,中级工不少于60个工作日。

5、每次培训前10个工作日向师市就业培训中心申报、上级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培训。每次培训人数不得超过60人,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培训时间。培训做好培训、考试、鉴定工作计划。培训结束经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合格后,给予颁发相应技能证书。

6、组织培训时,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

7、根据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规定,对职业技能培训授课老师,每学时给予20元课时费。

四、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培训

对新招收的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72个学时的岗前“三级”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待完全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1、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相关规定

1、各项人员参加培训及复训时,要严格遵守公司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培训,不得有任何损坏公司形象的行为。

2、公司派出到上级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以上级培训单位出具的考试成绩为依据,给付培训工资,培训(复训)考试不及格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公司不报销培训(复训)费,也不支付培训(复训)工资。

3、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由上级培训机构出具证明,方可报销培训(复训)费用及支付培训(复训)工资。

4、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并负责制作复印件下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5、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6、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因无证上岗,造成的损失,谁安排,谁负责。

9、特种作业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培训、复训学习,而造成其资格证书失效的,要按其当时培训(复训)费用进行罚款。

10、在培训期间各培训单位认真组织,对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的人员处5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培训按照缺勤处理,并处100元罚款。对培训组织不力,出勤率达不到90%的单位给予队长、书记各处200元罚款。培训结束后由安检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出题考试,对全员考试参加率低于90%或及格率达不到85%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处200元罚款。对不及格员工进行补考试并处100元罚款。

11、未按规定及要求建立单位职工培训台账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罚款。

12、相关部室负责人必须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安排好授课老师,并作好培训课件和相关资料,授课完毕后及时将授课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无故不安排或安排其他人员顶替的给予部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13、各单位职工培训工作将纳入月度考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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