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视力检查方法

2020-03-01 23:00: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视力检查

由检测队指定专人检查视力。

检查器材:标准对数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多数受检对象的双眼呈水平位置。视力表的照度约300~500勒克斯。

检查要求:(1)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合作。配戴眼镜者摘去眼镜(包括隐形眼镜),检查裸眼视力。

(2)检查如采用自然光线,应选择晴天,在固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以便前后对比。检查若在室内进行,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或斜视。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检查方法:

(1)受检者距视力表5米处站立,用遮眼板轮换将双眼轻轻遮上先查左眼,后查右眼,均为裸眼视力。

(2)先从5.0一行视标认起。如看不清逐行上查,如辩论无误则逐行下查。每个视标的识别时间不超过5秒。4.0~4.5各

行视标中,每行不能认错1个;4.6~5.0各行中,每行不能认错2个;5.1~5.3各行中,每行不能认错3个。超过该规定就不再往下检查,而以该行的上一行记为该受检者视力。

(3)如5米处不能辩论视力表最上一行视标时,令受检者站立于距视力表2.5米处或1米处,检查其是否能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若能看清,则用4.0分别减去校正数值0.3或0.7后,记为该受检者视力。

(4)凡视力小于5.0者为视力低下。其中,4.9,轻度;4.6~4.8,中度;4.5及以下,重度。对视力低下者(以眼为单位)使用串镜检查,判断有无屈光不正。若正片视力下降,负片视力提高者为近视,反之为远视。串镜检查正、负片视力均无进步者为“其它原因”。

(5)视力记录方法:将受检者的左、右眼祼眼视力,分别记入相应方格内。

(6)串镜校正记录方法:以“↓”代表视力下降、“↑”代表视力提高、“0”代表视力无变化。将结果划在左、右相应横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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