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8:50: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2:
低保证明
防灾科技学院学院(校):
低保享受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于2014年6月在我辖区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与贵院(校)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系关系,是同一低保家庭成员。
此证明用于申请2014年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特此证明
注:“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是指按照冀人社字【2013】220号文件要求,对毕业年度内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毕业生,为帮助其就业按照现行标准一次性给予的求职补贴。(低保认定发放部门公章) 年月日(学院审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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