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9:29: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吸收党员及党员转正工作程序
一、吸收预备党员
(一)培养对象条件成熟后,总支(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发党办邮箱(db@gdaib.edu.cn) ,并将名单一式两份和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党办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的党办意见栏盖章,批复给总支(支部)并发《入党志愿书》,公示后通表。
(二)经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后,总支(支部)将《拟吸收预备党员名单》发党办邮箱,并将名单一式四份和相关的入党材料报党办呈党委审批。
(三)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1、党办根据党委的意见给总支(支部)批复;
2、党办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3、党总支(支部)将批复附注的内容通知新党员;
4、新党员按通知要求在校园网上输入个人信息;
5、学生新党员由学生支部派人到党办核对新党员上网情况;将新党员信息输入所在党支部党员花名册;领取《党员手册》(教工由党办负责);
6、党办负责修改党员统计数据:①党员年度发展统计表②党员人数统计表③党员发展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党员转正
(一)符合转正条件的,总支(支部)在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将《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初稿)一份报党办,并领回《入党志愿书》办转正手续。手续办妥后,将《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发党办邮箱,并将名单一式两份和《入党志愿书》和交党办呈党委审批。
(二)党办根据党委的意见给总支批复。
(三)党办在《入党志愿书》上做上相关意见。
(四)党办上网输入党员转正时间和修改花名册。
(五)党办负责修改党员统计数据:①党员年度发展统计表②党员人数统计表③党员发展基本情况汇总表。
(六)党员转正后,教职工的《入党志愿书》和相关资料由人事处归个人档案;在校学生的《入党志愿书》和相关资料由党办转所在系归学生学籍档案。
党委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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