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2:38: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依据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于2018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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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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