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制度

2020-03-03 09:13: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用 电 营 销 管 理 制 度

用电营销制度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根据《电力法》、《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正确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依据。

一、电能计量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二、计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修、校电能表工作的手续、记录等。

三、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装置由计量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购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任何用电单位或个人不经许可无权购置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四、新购置的计量标准器具要进行验收,将技术资料、说明书及测试报告等资料存入档案室。所有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装置必须经计量管理部门校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运行。

五、事故换表撤下来的电能表,计量班应负责查明表损情况,与用电登记书核对撤回表表示数后,方可将电能表归零。另外,要配合用电营业计算出补(退)电量。

六、各种电能计量装置要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居民生活用单相电子式电能表每十年一次;低压电力用户及非居民照明用户的电子式电能表每十年一次;大工业用户表每八年一次。

七、供电局在每年末将下年需要定校和淘汰的电能表、互感器数量上报用电营销科。用电营销科负责编制当年的定校、更换计划,并监督、检查计量部门和供电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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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核、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业扩管理工作,保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作,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和建三江电业局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抄表、核算、收费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抄表工作

1、供电局对计费电能表使用建三江电业局统一印制的抄表卡,抄表卡片由供电局(所)统一保管,专人负责。

2、抄表人员必须按统一规定日期到现场抄录实用电度表数,填卡字迹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抄表周期不得随意变动。

3、抄表员必须到现场抄表,实抄率达到100%。不漏抄、不错抄、不估抄,不漏乘、误乘倍率,电量计算正确。

4、抄表员在抄表前应领取上月核算电费过少明细表和欠费通知单,抄表时及时通知用户,进行欠费催交,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5、抄表员抄表期间应检查用户用电设备及询问用户用电情况,确保安全用电、遵章用电。

6、抄表员如发现电量突增突减情况,电能表烧坏、停转、空转、卡字及违章用电、窍电等现象,应立即通知客户。查明原因后填写登记书或调查报告书,并向局(所)领导汇报。

二、电费发行及审核工作

1、核算员和抄表员在抄完表之后,共同向微机录入数据,双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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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无误后签字,并发行当月电费。

2、核算整理及时对各类用户的当月电费进行审核,发现电费发行中出现问题,立即通知程序管理员对发行程序进行调整。

3、核算员在核算审核无误后,打印电费明细帐和欠费明细表。 必须妥善保管电费台账、电费发票、结算凭证、收费印章、电费违约金收据等。不得遗失和缺少。确保帐卡一致,帐账相符。按规定年限保管到期应予销毁的,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处理。

4、对用电变更的用户应依据用电登记书及时调整数据库。

5、汇总各变台的发行电量、线损情况,作出用电分析。

三、电费收缴工作

1、建立健全微机购电制度,加强电费票据管理,完善领、核、销手续,妥善保管电费台帐、电费收据存根、结算凭证、收费印章等,不得遗失和缺少,确保帐卡一致,帐帐相符。

2、电费回收必须月结月清,并按时上缴。对逾期不交电费的客户,及时催费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经做工作仍不交费者,按国家规定程序予以停止供电,在停电通知规定时间内不交电费者,停电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欠费者自负。

3、全面推行“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建立规范的电力市场。

4、按抄表周期定时定点公布客户的用电量、电价和电费收缴情况,增加电费电价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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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电费回收工作实行谁供谁收,分级管理,回收、清理、防欠紧密结合的原则。

6、用户提出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时,供电局应先核查用户及其所属单位交纳电费的情况。对能及时交清电费的用户,可优先受理其用电申请;对有拖欠电费的,应在交清电费后,方可受理其用电申请。

7、供电局应严格执行电费滞纳金制度。用户不论何种原因拖欠电费、都必须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收取电费滞纳金,不得减免。

8、运用法律手续保护供电局的合法权益,对长期拖欠电费而又无意清还者或濒临倒闭破产无力清还电费者,除应采取停电措施外,供电局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回拖欠电费。

9、供电局要大力加强电的商品意识、电价政策和电力法规的宣传,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做好电费回收和清理电费拖欠工作。

10、供电局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电费回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坚持电费回收按月报表制度,加强对电费回收的考核。

11、电费回收应与企业和个人和利益挂勾,实行电费上缴率指标考核,电费上缴率指标及考核奖惩标准由局机关制定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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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供用电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电力法》等法律的要求,现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供用电双方签定供用电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制定。供用电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是双方承诺合同。由供电方承担供电义务,由用电方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供用电合同是具有免除责任条款的经济合同。

二、由电业局法人代表与高压供电用户,签定供用电合同,由电业局法人代表授权,供电局所长代表电业局与低压供电用户签定供用电合同。

三、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使用由电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统一样本(格式),不得用其他样式(格式)替代。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修改部分条款。

四、供用电合同必须明确产权分界点,明确供用电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由供用电双方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供用电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

六、用电方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由用电科设专人保管,用电方的低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局留存。

七、对发生业务变更的用户,必须重新签定或续签供用电合同,仍由原签定合同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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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客户协商修改有关内容。当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相应条款。

九、《供用电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为1~3年,到期后重新签订,原合同废止。如出现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经供用电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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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客户及信访工作制度

“人民电业为人民“是电业部门的宗旨,密切联系、相互沟通供用电双方关系,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取得客户的理解、支持、监督是电业部门正常运行的保证。

一、客户来信、来访及投诉接待工作由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及各职能科室负责接待。每月应在客户服务中心设立一次局长接待日。

二、对客户来信、来访及投诉,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客户的反映,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给予解释,答复或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事项,应耐心诚恳地做好解释工作,有关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供电局(所)应设立客户意见箱(簿),明确专人定期开启。电业局和供电局应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客户监督。

四、对客户来信、来访及投诉内容应认真登记、编号、分类汇总,在服务承诺期间向客户作出答复,答复和处理意见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五、对上级局转发的投诉举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形成文字材料经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处理单及有关证言材料报给上级局,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六、对客户举报和投诉,实行保密制度,将客户投诉举报内容泄露给被举报人,一经查实,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七、局领导带队对大用户实行走访,每年不少于10户;供电局每季度对各类客户进行走访,不得少于6户。了解客户对用电方面的困难和需要电业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以提高电业人为客户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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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规范临时用电申报、审批、管理制度,本着增供扩销,减化用电手续,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临时用电范围

对基建工地、抗旱排滞、临时城镇建设、抢险救灾等非永久性用电方可供给临时电源。

二、临时用电审批

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用户临时用电申请后,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1、凡构成以下其中一条规定的需经客服中心报县局汇签审批: (1)、临时用电合计容量在5千瓦以上者(包括城乡); (2)、临时用电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3)、需投自备变压器供电者。

2、用电设备容量在5千瓦以下者,可到供电局(客服中心)报装供电。

三、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的业务手续必须登记窗口办理,任何人无权私自供电,对私自供电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供电局与使用临时电源用户必须签定“临时用电合同书”,内容包括运行维护分界点划分,安全责任划分,计量方式及缴费方式。

3、客户中心应填写“临时用电证”一式两份,客户应将“临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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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证”放置于现场,便于检查。“临时用电证”上必须标明地点、时间、容量,用电性质及电费收取的形式(预交电费或磁卡表计费)。

4、对临时用电的计量及电价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5、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由局用电监察和供电局负责。对于用户违约行为,应及时纠正、制止,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如被上级监察发现由于管理问题,用户违约行为造成电力企业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相应做出处罚。

6、临时用电到期或提前终止用电,供电局应及时结清电费,并将临时电源彻底拆除。临时用电到期客户仍需用电的,应提前三天到当地供电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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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管理制度

计算机的应用是电力企业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标识,高科技的设备对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使用、维护、管理这些设备,使之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微机使用要有专人负责使用、保管,统一维护。上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设备安全。

二、微机专(兼)用工作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房屋门窗封闭良好,地面及墙壁无浮尘,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强磁场物体。

三、网管中心微机室是全局微机网络控制室,不得兼作他用。供电电流、电压稳定合格,有条件的要安装恒温设备和必备的消防设施。微机室电源应装设末端漏电保护。

四、微机室的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微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故障,及时报告领导,请专业人员处理,防止故障范围扩大。微机专业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五、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微机软、硬件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由专人做好数据备份等日常管理工作。系统管理员要保证网络畅通,做到资源共享,合理配置。

六、各微机系统都要安装正版防杀毒软件,并按软件要求定期升级。

七、严禁将未经防毒检测的光盘及其它软件装入微机,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或播放影视光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登录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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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登录与业务无关的网站,电子邮箱要设专人管理。

八、规范使用微机配套设备及耗材,做到匹配合理、保证质量,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九、微机管理系统开发及引进,要经过有关专业人员周密、详尽的调研和论证,开发完成或引进后,要通过试运行达到安全、稳定的预期效果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系统管理员及微机售电、发行人员、财务电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需要删除或修改数据,必须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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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电业局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坚持“增收节支、勤俭办局”的方针,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一、电业局基本财务制度

1、电业局财务管理办法

电业局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量入为出,先做预算计划经审批后,按指标分级管理使用的原则。电费收入全额上交局财务,在一局两所费用支出实行报帐制,由局财务科统一支付,各农场供电局费用实行自负盈亏制管理。

2、电费管理

(1)供电局本着准确计量,合理收费的原则,按时向客户收取电费,所收电费全额上交建三江电业局。

(2)电费回收要求月清月结,严禁借贷上缴电费,一经发现此种行为,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严惩不贷。

(3)对供电区域内非一般纳税人客户发行电费,开具微机电费收据或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可由供电局暂开收据,凭此据到建三江电业局更换增值税发票。

3、费用开支管理

各种费用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并将计划指标分解各单位,财务部门按计划指标内的额度予以核销,不准提高费用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

4、加强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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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必须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坐支挪用现金,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超范围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限额。

5、加强资金管理

应收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收回,需要单独核算的资金,单独设帐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或借贷。不得作贷款担保单位。

6、加强票据管理

电费发票和各种收据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执行,一切收支必须使用税务机关核准的正式票据。凡属经营性收入,应到税务部门购置发票,空白发票设专人统一管理。

7、坚持按月定期报销制度

各项费用严格按规定支付,领导审批后的费用收据,及时到财务部门核销。财务部门按规定装订和妥善保管各种凭证,不得遗失或自行销毁。有关人员工作变更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用电财务制度

1、当日的各项收入必须当日现金员交款,当日存入银行(信用社)。

2、售电微机员负责输入款额、打印收据,由应收款整理员凭收据收款,不许微机员兼收款员。

3、售电员不可以直接收取购电费,当日的购电费由应收款整理员收款后,凭“购电日报表”向会计一次性交款。

4、应收款整理员每天根据核算员发行的应收电费、会计转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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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电费及其他收入的各种凭证分别入帐目。

5、售电员(微机操作员)、收款员、会计三者必须当日下班前核对当日的收入,发现差错要及时查清。

6、会计必须在月末前组织核算员、售电员(微机操作员)、收费整理员核对全所本月的各种收入的应收数、实收数、欠费数、银行存款数、上缴电费数。必须做到相互一致,发现有误立即查清,必须做到本月帐目本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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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申请、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制度

实行登记窗口“一口对外”工作,是供电部门简化用电手续,方便客户办电的措施。为客户办电、供电的同时,协调对内、对外的工作关系,保证施工质量,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客户用电申请

1、受理高压客户用电申请

(1)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需要高压供电客户的新装、增容或双电源供电的用电业务变更手续。

(2)客户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文件及有关申请用电的资料。

(3)业务登记

①、审查其已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应填写的事项是否明确。 ②、客户在申请增容时,应调设备原簿,核对原有用电容量。 ③、严禁使用国家明令规定淘汰的高耗能电器设备。

④、登记人员办理与电能表、互感器有关的用电变更业务手续时,必须确认电能表、互感器是合格产品并有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工事票后,方可予以发令。

2、受理低压客户用电申请

①、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城镇用户(农村供电局受理农村用户)需低压供电的新装、增容的用电业务变更手续,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②、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交证明文件和用电资料。 ③、对增容客户的申请,应查对客户设备原簿,核实原有用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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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④、严禁使用国家明令规定淘汰的高耗能电器设备。

二、用电审批

按职责分工在用电汇签单上审批

1、供电电压在10KV以上或供电电压0.4KV但用电设备容量在10KW及以上的用电申请,汇签后由分管局长审批,并审查供电方案,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供电电压在0.4KV且用电设备容量在5千瓦以下的低压供电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或供电局长审批,应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

3、城镇一户一表用电申请由客户服务中心受理登记。

三、工程设计审核:

1、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现行工程设计标准及省、市局有关规定。

2、自接到施工部门送审的图纸之日起,低压供电在五个工作日内,高低供电在十个工作日内审完。

3、设计图纸审查后,需要变更设计时,一次性提出书面意见返回施工单位设计部门。

四、工程竣工验收、送电

1、工程施工管理应符合国家电力工业颁发的现行电力施工管理标准及省、市局有关标准,施工单位应按时给电业部门报送开、竣工报告。

2、对有隐蔽工程的施工,应与施工单位约定中间验收检查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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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间。

3、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应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现行有关标准及省、市局有关规定。高压7日内,低压3日内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4、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高压供电用户在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供电,低压供电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供电,特殊用户最长时间应在一个月内验收合格后供电。

5、工程验收合格供电后,及时与客户签定《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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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一般可分为文书、科技、财务三大类,各类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特点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分类建档。

一、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员负责收集各种应归档资料,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齐全。35Kv及以上重要设备开箱时,档案人员要参加,确保随机资料完整归档。

二、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工作,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做到整洁、有序放置在专用资料柜里,以便查阅。

三、资料协议、报表、凭证,应分类、按月(年)装订成册,所有台帐、资料、报表、协议应随客户的情况变化而及时变更,以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工作。

四、各种台帐记录、图纸资料、协议、凭证,应用钢笔填写,墨水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各种报表、凭证需复写,可用圆珠笔填写。

五、档案的借阅,应建立借阅记录簿,阅后及时督促借阅人员归还,归还资料时,资料员应进行认真核对工作,以免造成资料的遗缺。有关人事档案、内部档案、不得随意借阅,如有需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以维护档案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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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钥匙的保管、使用的管理,防止由于钥匙的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结合我局具体实际情况,现特制定钥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一、凡是在本局供电区域使用的钥匙,必须由电业局统一购置,其他任何人或单位无权制造、购买钥匙。

二、钥匙必须由计量人员专门保管使用。不得外借,使用时必须经两人以上方可开锁。

三、钥匙不得私自带回家中,不得丢失或遗漏。

四、钥匙丢失,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在媒体上声明该钥匙作废。

五、钥匙如需更换,先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更换手续。

六、持钥匙人员,应对钥匙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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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更好执行《计量法》,做好计量的准确工作,本着对单位负责、对用户负责的态度,我们制定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共同遵守。

一、新购置的计量标准器具要验收,将技术资料、说明书、测试报告存入档案室。

二、计量标准设备,要按周期验定,超期或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电子式电能表标准装置10年检验1次,在检查周期内应经常进行误差核对。发现误差较大时,应提前送验。

三、任何测度仪器、仪表的外借都要经主管局长同意,并办理手续,方可借出。

五、所有计量器具都要保持清洁,不得用水洗涤。

六、作为量质传递的最高标准器具一律不得外借,也不能当一般器具使用。

七、计量器具、仪器仪表需报废时,应通过性能试验或填写报废单,一律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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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损分析考核制度

线损率是考核供电局营销管理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供电局应加强线损管理,努力降低损耗,节约电能,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供电局应设一名专(兼)职营销管理员,具体负责线损管理工作。

二、线损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线损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月度电能损失波动率应小于3%,对线损突升、突降、突高的线路或台区应重点分析,并落实降损措施。

三、实行高、低压计量同步抄表,每月抄表应按规定日期进行,以减少统计线损的波动,抄表必须做到不漏抄、不错抄、不估抄、不误乘倍率,计算正确,对发现问题的表计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追补电量和电费。

四、要成立线损工作领导小组,重视线损管理工作,线损领导小组负责人和组员要明确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改革和完善线损管理制度。

五、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综合反窃电治理活动,做到让用户守法用电。

六、加强农电营销管理,定期组织用电营业普查,加强打击窃电力度。

七、供电局应重视技术培训,提高线损分析能力,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和完善各种降损节能措施。对降损工作有成效者,实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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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线损指标未完成的,列入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

八、编制线损管理计划,将线损指标落实到台区,实行分线、分台线损目标考核。

九、收集整理线损资料,建立健全线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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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职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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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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