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40: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申请项目管理人员解锁报告
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司承建的东莞市同和针织制品有限公司针织服装项目厂房、宿舍,开工日期2014年7月23日,项目建造师:张茂盛,项目专职安全员:陈重桦。我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并交付给建设单位。现向贵局申请对该项目承接业务登记中的建造师和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解锁。
敬请贵局批准为盼!
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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