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2020-03-01 23:2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甲房地产公司拥有A 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缺少资金而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投入3000 万元人民币,建成的商品房由乙公司取得三分之一的所有权,甲房地产公司拥有三分之二的所有权。后因双方发生争议,甲房地产公司告知乙公司,建成的商品房全部归属于自己。乙公司坚持自己拥有三分之一的商品房所有权,并诉至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归属于谁?

2、2010年10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某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作为抵押。2011年1月,甲公司在该土地上又建设了一栋新的房屋。问:该房屋是否属于抵押财产?乙公司行使抵押权时,如何处分该房屋?

3、甲机关拥有一宗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建造职工食堂和停车位。甲机关和乙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甲机关出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负责将土地手续合法化;乙公司建房的全部资金;建成的酒楼由双方各取得二分之一的所有权。直至该酒楼建成并开始营业,甲机关也没有将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性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甲机关请求确认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建成的酒楼归其所有。法院是否支持?

4、案例:甲公司拥有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甲出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乙公司负责建房的全部资金;建成的酒楼由双方各取得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请求确认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建成的酒楼归其所有。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5、甲乙向法院诉请离婚,法院判决原甲的房屋归乙所有,在判决生效后,双方未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此时乙将房屋转卖给丙,丙信赖乙出示的法院判决而与之交易,与此同时,甲将该房屋又转卖于丁,丁信赖的是登记簿上甲为有权人的登记记录。那么乙对丙的处分行为能否发生物权效力而由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呢?

6、李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将一套住房租给了陈某。3个月过去了,李某收房费时发现房内住的是女子张某,她说自己已经花了50万元从陈某手中买了这套房子,并拿出了房产证。李某说自己从来没卖过房子并拿出了自己的房产证,双方立即到公安局报了案。两人一起来到房产局,经过验证,李某的房产证是假的而张某的房产证是真的。经过调查,原来陈某和李某在签订租房协议期间,曾经要求查看李某的房产证并且要求复印这个房产证,李某答应了这个请求。陈某看过房产证之后,就做了个假的房产证,并将假的房产证与真房产证进行了掉包,然后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张某,并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张某的购房是否有效?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7、2008年1月29日,陈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市区荷花东区的房子,总价48万元,与房东蒋女士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蒋女士6万元的定金。协议中还约定,双方需在2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违反约定不予出卖,蒋女士须双倍退还定金,并在解除合同后10天内偿付。

然而合同签订以后,蒋女士的母亲却不同意办理过户。经查,该房屋是蒋女士与其母亲按份共有房产,蒋女士享有75%的产权,其母亲占有25%的产权。蒋女士母亲认为这套房子是要住到自己百年,不能转让。

问: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8、姚某与许某系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婚后两人共建房屋一栋,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所有权人为许某。两人分居后,房屋由许某居住。2007年12月21日经人介绍,姚某将该房屋卖给陆某。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姚某将房 屋转让给陆某,房屋转让价为10万元。付款方式:协议签订时陆某先付定金2万元,余款于2008年3月5日陆某拿房产证过完户付清。2008年3月10 日,姚某将房屋交付给陆某使用,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3万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陆某于2008年2月14日支付给姚某购房款10万元。3月5日, 姚某和陆某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转移给陆某。后姚某一直未交付房屋,陆某多次找姚某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交付房屋。在审理过程中,许某得知后,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以姚某出卖房屋未经其许可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问:协议是否有效? 陆某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9、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于2004年1月集资13000万元购买其单位家属院福利房一套,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一人。后来张某与妻子李某关系紧张, 2005年9月23日张某瞒着妻子与曾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将该房屋以价值30000元卖给曾某,曾某先付给张某20000元购房款,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区”。协议签订后,曾某于2005年9月26日向张某支付购房款20000元,几天后曾某搬进该房,付清余款,居住至今,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7年8月,一直不知情的李某发现此事,找到曾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曾某称张某以30000元的价款已将该房屋出售给自己为由拒不搬出。李某与曾某协商无果,将曾某、张某诉至法院,主张协议无效,曾某搬出该房屋。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为夫妻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处所说共有是指法定共有,这就是说,夫妻婚后共有的财产,包括房屋,不管其权属证明上登记的是一方所有还是共有,都认定为夫妻共有。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只要无特别约定,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名义人擅自处分是无效的,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对“隐形共有人”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10、原告严某与被告沈某于2003年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某花园的一处房屋卖给原告,房屋总价款为16.4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付清全部房款,被告亦将房屋交原告居住。2006年9月22日,被告沈某为他人的45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将包括涉诉房屋在内的两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某银行泰州分行,并办理了房产及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因他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第三人起诉并就达成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今年5月6日严某涉讼,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沈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11、1993年1月,A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6号房出售给B公司,并向B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亦未到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手续。B公司在1994年和1995年间使用过该房屋,后因机构改革,致使该房空置。2000年12月,A公司又与许某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将6号房以6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许某,并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B公司得知后,以A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交付6号房。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许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12、王某于2001年12月20日,与成远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御东花园”商品房一套,向成远公司分3期支付了购房款共计91.7万余元。但随后成远公司将原告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4年7月21日,成远公司告知王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房屋,同时退还原告王某预付住房款91.7万余元和补偿费,合计117.8万余元。王某不愿接受补偿费,意欲买到所预购的房屋,遂向法院请求和成远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1、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2、从登记角度,王某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防止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

13、张军和李丽1997年结婚,2003年两人购买了一套一居室住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张军的名字。2006年底,张军家又购买了一套面积更大的商品房,就想把先购买的小房子卖掉。张军通过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子卖给郭某,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没想到在张军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久,该房所在位置的房价从每平方米9000元,涨到了12000元。张军和李丽向法院起诉郭某,以所售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军卖房未经李丽同意为由,要求法院判令郭某将该房屋返还张军和李丽。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14、甲男与乙女同居数年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处,但产权证上只写了甲的名字,后甲乙因故分手。甲试图私自卖房,被乙发现,甲拒不承认该房屋是双方共同购买,乙无奈之下向法院请求对房屋产权进行确权。法院受理后,乙方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法院查明该房产确实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只是登记产权人为甲,遂作出判决,确认乙为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判决生效后,乙持法院判决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的变更登记,却发现甲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问:你如果作为乙的律师,为防止甲在诉讼过程中将房屋转让给丙,可以给乙提出什么的法律意见?

15、147名消费者分别与银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147名原告分别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 “鼎盛时空”商品房147套住宅,该楼盘总层数为26层。 2008年3月31日,原告接房后发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内容超建4层,超建3254平方米,造成小区容积率大幅度提高,人均实际占有的共有空间缩水,使用环境、生活舒适度变差,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严重下降,专有部分房屋贬值。 请问:银昌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6、新罗公司与原告金善朝办理该房产买卖事宜,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新罗公司将海滨大厦第21层D座卖给金善朝 。买卖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金善朝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新罗公司将房屋交金善朝使用,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金善朝。新罗

公司宣称因为未登记所以该购房合同无效,愿意退还购房款,要求金善朝退还房屋? 合同是否有效?

17、1999年9月,某公司通过协商出让方式,购得处于某市经济开发区的未开发土地20公顷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与工业区配套的住宅小区。为筹集开发资金,某公司在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后,立即将其中的10公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A公司。 问: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8、2005年3月13日,与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西站南广场东区的中国企业家大厦第15层1521号房。泰丰公司将涉诉房屋出售给胡先生后,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致使胡先生无法办理预售登记。陈先生于2004年11月与泰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他购买的是涉案酒店19层一套建筑面积76.7平方米的房,房屋总价为88.5万余元。经调查飞,发现泰丰公司从建委取得的预售许可证批准的预售部位为该大厦的1层、4层至18层,而陈先生买的恰恰是未取得销售许可的19层。请问:泰丰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理由是什么?

19、2009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对外发售某楼盘房产时,以本市某公办重点小学本部已整体搬迁入驻房地产公司所开发楼盘项目为核心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广告表示:“某重点小学本部已整体搬迁入驻房地产公司所开发楼盘项目,仅限购房者一个子女就读于本项目内重点小学本部,并且捐资助学费全免”等。2009年10月,张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楼盘一套房产。2010年8月,张先生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时发现:该楼盘项目内的小学系一家民办学校,并非某重点小学。张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判决理由是什么?

20、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21、2011年1月,张某出于经营需要,意欲承租某公司的店面,并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张某指出:自己承租店面是为了经营酒家,在短期内无法收回成本,希望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至少不低于五年。该公司则指出;他们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均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张某只需要按照他们提供的格式合同签订即可,期满后可以续签。最终,双方签订了一份《店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5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开始对店面进行装修,并购置了一系列经营需要的物品,风风火火地做起生意。到了2012年年初,合同期限届满,张某要求与该公司续签合同,该公司未与其续签,但双方还是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3月,该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指出自己需使用上述店面,希望张某尽快搬离,这让张某措手不及。张某未予理睬,继续做自己的生意,也继续按照原合同向该公司交纳店面租金,但该公司拒收。 2011年5月,该公司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立即搬出诉争店面,并支付店租。张某悲愤交加,又

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装修店面的损失。

22、张某是甲房屋的产权人,2005年他将甲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未按照法律要求登记备案。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包括厨房、阳台等空间在内的房屋分割为20间,群租给某公司作为员工宿舍。请问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张某发现李某擅自群租,他可以提出什么样的法律请求?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

《房地产.doc》
房地产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