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3:52: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证明
XXXXX由XXXXX于2015年11月承担施工,合同金额人民币4406619.00元,工程建设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7日,竣工日期2016年1月15日。
XXXXX同志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XXXXX同志担任该项目项目总工。工程建设无质量、安全事故,履约情况良好。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特此证明。
XXXXX
2016年11月14日
证明
XXXXX项目由XXXXX于2013年9月承担施工,合同金额人民币313800.00元,工程建设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3年9月7日,竣工日期2013年10月6日。
XXXXX同志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XXXXX同志担任该项目项目总工。工程建设无质量、安全事故,履约情况良好。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特此证明。
XXXXX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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