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2020-03-03 22:38: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规定。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消防检查制度

(1)检查以宿舍、仓库、食堂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并处以罚款。 (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5.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各种警告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3)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规定。

(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4)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5)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7.电焊消防管理制度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1)电焊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操作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9.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二)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严格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安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4.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5.焊工防火责任制 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项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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