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出台

2020-03-02 04:00: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临川区出台《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和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近日,临川区出台了《临川区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异地委托管理对象的适用范围。委托管理适用于具有抚州市临川区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本区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并纳入社区矫正组织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主要是将因就业、就学、探(投)亲、迁居和其它原因,离开管辖地到本区其他县市、镇街临时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委托管理范围。

规范了异地委托管理的办理程序。对符合委托管理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本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管理申请审批表》,报管辖区矫正办审批。管辖区矫正办对本区市跨镇街委托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严格审查批准后,分别通知管辖地和受委托管理地司法局,同时转递社区矫正档案材料,并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出《社区矫正对象委托管理报到通知书》,由管辖地司法所告知其持通知书于7日内到受委托管理地镇街司法所报到。受委托地区市司法局接到委托管理材料后,及时将材料转至社区矫正对象临时居住地司法所,司法所自接到委托管理材料之日起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管理,并填写委托管理通知书回执,通过县区司法局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委托管理结束,受委托地司法所提前将委托管理情况及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上报区市司法局,由县区司法局通报管辖地司法局和司法所,并在委托管理结束前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转递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地司法所办理解教手续,并报委托地矫正办批准。

严格了异地委托管理的责任划分。社区矫正对象委托管理期间,由受委托地镇街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地镇街司法所与受托地司法所保持定期联系,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由受委托地镇街司法所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情况,由委托地司法所负责查找,受委托地司法所协助,如因双方推诿而导致发生违法犯罪,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司法奖励和惩罚,由受委托地、司法所提出意见,交居住地司法所按程序办理;矫正期满,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回受托地司法所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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