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问题

2020-03-03 15:05: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希望和大家交流的第一个问题是“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利益分配”。我先说说自己的看法:

1、问题怎么出现的。

这两年稍微关心一点时事的朋友都会看到与“失地农民”“上访”“拆迁”等有关的新闻,我们知道有大量的农民(根据人民日报的数字,是4000万)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失去了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也知道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以后或者变成工商业用地或者房地产业用地(一般统称为建设用地),其升值空间巨大,而中间的利益大部分被“政府”和投资商瓜分,农民所得甚微。失地农民的命运,见诸报章的多是悲惨。

2、问题的核心。

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学者很多,很多人都看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产权问题。周其仁先生的文章分析的最为清晰透彻,主要是农民没有“完整的转让权”(这是我自己的归纳),农民虽然可以依法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是政府严格限制土地用途的转变,而且农民承包的土地如果要变成建设用地,合法的途径主要只有一条:就是经过国家征用。(虽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下,农地可以不经过国家征用程序转为建设用地,比如:一是农民自用于办企业、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土地,虽然也是农地转为建设用地,但可以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行政审批的条件下,合法将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三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例外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这些例外条件,一般的农民恐怕也很难用的上。)

3、增值利益的分配问题。

直观或者经验可以告诉我们,由于现有的制度条件和各方所处的形势,在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利益分配过程中,一般情况是:各级政府和房地产商、工商企业拿到大头(这两者之间究竟谁占大头,我不是很清楚),在剩下的小部分中,村集体要切下绝大部分,真正到农民手上的,很少。

但是这中间各方的行动策略是什么?各方到底可以拿到多少?什么因素影响最终的分配格局?从这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问题?可以总结出一些什么东西?

我冷静的思考这一系列的问题,试图从中理出一个头绪和线索。我想可用的线索有一个,那就是产权的界定和各方对于产权租金的争夺。从这个线索出发,我发现:其实农民也不是一点办法没有,他们也在想办法参与这一块利益的争夺。不过相比较而言,他们的力量很弱小,他们只能通过自建房屋自用、出租,或者在征地以后持续不断的与房地产开发商、基层政府纠缠、死磕,到高层政府部门上访等方式争得这个蛋糕中小小的一块。而那些不会喊叫、不愿纠缠、害怕官府的农民,几乎什么也拿不到。同时,我们发现,土地征用制度表面上看似减少了城市扩张的成本,使得政府财政收入有方,开发商赚的盆满钵满,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潜在的巨大成本却在透支这个政府的信用和社会、经济的安全稳定。

4、我们需要实证的研究。

是的,我们不需要任何多余的证据就可以判断其中的不公,但是,这样说出来,是没有多少力量的。我们需要实证的研究。到底实际情况如何?

我们知道,无论是农民也好,村集体也好,各级政府和开发商也好,利益各相关方都会在局限条件下争取利益的最大化。我希望和大家讨论的是:各方的局限条件是什么?他们怎样去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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