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2020-03-02 22:08: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

1、乡镇政府、党委等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乡镇政府和党委,如果分别有单独的“三定方案”,且财务上能够单独核算资产,则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否则,按一个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乡(或镇)人民政府(党委)”,行业统一填写“综合事务管理机构(9421)”。

2、乡、镇事业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已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单独设帐的乡镇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虽然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证书,但实际不单独设帐的乡镇事业单位,本次普查原则上作为乡镇政府(党委)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3、城乡居民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是否列入普查范围?

答:经济普查不包括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4、营业收入合计指标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营业收入合计是核算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组成。

5、有的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规模相当大,是否仍按个体经营户处理?

答: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进行普查。

6、个体经营户的“固定资产原价”如何填报?

答:个体经营户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个体经营户在填报“固定资产原价”时,仅包括符合上述标准的固定资产购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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