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2020-03-03 13:36: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下列证明产权归属的文件之一:①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②属开发区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产权归属证明,上述证明可用《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属于向房屋产权人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租赁(借用)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于转租(借)的,提交最后一次的租赁(借用)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用军队房产的,提交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和《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表》(附表1);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以及由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

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8、《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补提交,已提交过的无需再提交)。

9、《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1、《税务登记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可登录“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daodoc.com/)”、泉州开发区工商局服务QQ群(群号:118911744)下载相关表格,或者到泉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收件人: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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