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20: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开标工作纪律
1、投标人或授权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代表证”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得超过3人),并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到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和递交投标文件。
2、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保持会场秩序和安静。凡与开标活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主持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标程序,依次组织进行各项开评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打断或干扰正常会议程序。
4、开标现场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管理监督部门人员组成合议组,对照政策法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主持人统一答复。
5、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试图了解评委名单、与评委直接接触,需要就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说明,必须先与招标工作人员联系,经招标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6、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后,投标人若对开标或评审有任何疑问,可以在 7日内向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但不得在开标会议现场起哄、闹事,否则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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