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2020-03-02 04:26: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条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管理,全面实现今年安全管理目标,由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与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

1、职民工驻地、施工现场建立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3、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含职民工驻地),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破坏,挪用,按其价格的120﹪予以罚款处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空瓶应及时更换。

2、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消防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配备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配有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不准在油库、氧气库、乙炔库、液化气库、化工物品库、档案室、配电房内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不准使用不合格、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源线路器材,不准用其它金属替代保险丝。

7、不准使用带病机具设备或超负荷试验设备。

8、不准乱接电源或用其他物品替代绝缘胶布,不准乱丢未熄灭的烟头或乱倒带火星的垃圾,不准乱倒废油。

9、不准占用防火间距或圈占堵塞消防通道。

10、不准占用、挪用、埋压、丢失、损坏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1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5、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第二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安全部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防火巡查、检查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项目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施工单位驻地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七、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职民工千人死亡率为零;

2、职民工千人重伤率为零;

3、年度负伤频率低于9‰;

4、工人岗前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率达到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重大机械事故为零;

6、重大交通事故为零(同等及以上责任纳入考核);

7、火灾事故为零;

8、发生责任事故一次性经济损失超8 万元(含8万元)或者全年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9、单位车辆年检及安全统筹率100%;

10、各单位考核范围包括所辖施工队。

八、范围和考核对象

范围:红河分公司相关项目施工单位。 考核对象:上述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九、考评期限: 时间: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奖罚:奖罚办法在年终考核时另行发文通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单位各执一份,进行档案备存。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署单位(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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