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2020-03-01 18:27: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暂行)

第一条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必须将习总书记16字训词精神

贯穿始终。各单位(部门)要把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妥善做好工作安排,保障日常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正常有序有力运转。

第二条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

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第三条应急备勤值班值守日报告工作启动时间:重要节假日

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时期、重大突发事故(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第四条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要求:

(一)坚持局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工作期间反应迅速。

(二)严格坚守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岗位,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省局机关带班局领导1名,处级值班领导1名,调度值班员2名;原则上各监察分局(站)带班局(站)主要领导1名,值班员1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离岗时,必须请示带班领导批准,妥善安排。

(三)应急备勤值班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领导(员)

要保持24小时通讯信息联络畅通,如遇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报告要及时、处置工作要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

第五条 应急备勤值班值守人员职责:

(一)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备勤值班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三)注意掌握收集重要煤矿安全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局带班领导报告。

(四)发生或收到突发事故(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局带班领导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五)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

(六)认真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事故(事件)处置工作

(一)事故等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时限要求

1.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2.驻地煤矿监察分局(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省局值班室。

3.省局接到一般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或死亡和被困人员合计超过3人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省委、省政府值班室。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4.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安全升井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5.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暂未报告的,应当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四)事故信息发布

应当由局办公室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发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五)突发事故(事件)处置流程

1.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立即通知局值班处级领导,同时告知统计中心领导。

2.局处级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带班局领导;统计中心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副局长、办公室。

3.局处级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往调度值班室,负责事故相关处置工作;统计中心负责相关联络、上报工作,并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事故信息(全程配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值班备勤制度

值班备勤管理制度

值班备勤制度

值班备勤制度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警察值班备勤制度

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制度

幼儿园值班备勤制度

《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制度.doc》
应急备勤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