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核销保密制度

2020-03-03 13:05: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呆账核销保密制

第一章

为规范呆账核销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细则(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自治区联社关于加强2017年信贷风险管理防控信用风险规范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新农信办〔2017〕3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制度规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守联社商业秘密是本行各级机构及全体员工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条、呆账核销信息关系到联社的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联社各级机构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权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管理规定,把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完善保密管理。

第四条、联社全体员工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保密观念,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保密内容与保密期限

第五条、保密内容为呆账核销全套档案资料,含呆账核销台账、呆账核销会议资料、审批资料、追索证明、贷款资料等全套核销资料,有关核销情况不得向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联社内部呆账核销安排和实际情况。

第六条、呆账核销资料,在国税局年度纳税征缴审核完毕后,统一将原件缴存于联社档案室,资产风险部与各申报部分仅留存复印件留作工作使用,留存于档案室保管的呆账核销资料永久保留、永久保密。

第七条、对于工作过程中需要调阅呆账核销资料的,调阅人须向资产风险管理部申请后,由资产风险管理部同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借阅、复印。

第三章、保密守则

第八条、全体员工应认真执行以下保密守则:

(一)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

(二)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尤其不得对借款人及担保人透露核销情况;

(三)不擅自复制、摘抄、留存、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四)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涉密事项;

(五)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六)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涉密事项;

第四章 保密检查及奖惩

第九条、对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失泄密事件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进行适当处理不放过;对失泄密漏洞未采取措施不放过;本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条、对于举报泄密的行为,联社应予奖励或表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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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核销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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