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酸发放工作规范

2020-03-02 22:12: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叶酸发放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云梦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地做好叶酸免费发放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发放范围

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在3个月内怀孕和处于早孕期(妊娠期的前3个月)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

云梦县范围内流动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工作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也可由户籍地委托现居住地发放,但要做好衔接。

二、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项目实施之初,由乡镇村医务室医生从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取新婚待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早孕和未孕的育龄妇女信息,反馈到乡镇妇保员,乡镇妇保员根据反馈信息逐一入户了解其妊娠计划和孕育情况,将落实情况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审核后确认发放对象。

(二)项目正常运转后,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每月将新增的新婚、办理二孩《生育证》的育龄妇女信息反馈给村(居),由村(居)计划生育主任逐一入户,了解其妊娠计划和孕育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上报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由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后予以确认。

三、宣传与培训

(一)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

(二)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的同时,向服务对象发放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宣传资料,播放健康教育录像,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指导。

(三)区市、镇(街)充分利用人口学校,结合育龄妇女“五期教育”,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培训。区市对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村(居)计划生育主任每年至少培训2-3次,镇(街)对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2-3次,对高危待孕妇女每年至少培训1-2次。

(四)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定期登门入户向育龄妇女发放宣传品,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指导。

四、配送与分发

(一)免费发放的叶酸由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区市需求计划统一分配,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区市不得自行采购。

(二)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所)负责辖区内药品的接收、验收、保管和分发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保证药品质量。按照需求计划,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药品发放到各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

(三)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叶酸需求计划的收集、汇总和药品分发工作。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0日前,将本镇(街)各村(居)下一季度叶酸需求计划上报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计划领取所需叶酸量,并于每月初,将药品分发至各村(居),指导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规范开展叶酸免费发放工作。

五、发放与随访

(一)乡村医生协同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根据已核实确认的目标人群信息,入户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宣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相关知识,讲解服用叶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共同签署《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免费向其发放1个月的服用量。

(二)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或处于早孕期的已婚育龄妇女,到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孕前保健指导,由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与其签署《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免费发放1个月服用量的叶酸。

(三)待孕育龄妇女领取叶酸后,从计划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到怀孕后3个月停止,每月1瓶,每天服用1次,每次1片(0.4毫克)。若待孕育龄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仍未怀孕,不再免费供应所需叶酸。

(四)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月对已经领取叶酸的育龄妇女随访1次,每半月对高危的服药对象随访1次,了解有无药物不良反应等现象,督促服药对象按时服用叶酸,对需要继续服药者,续发下个月的药量,并及时记录《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登记表》。

(五)若服药对象出现药物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通知其立即停药,并在3日内逐级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经鉴定确认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应由药品供应商承担的责任问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当事人做好取证、索赔等事宜,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信息统计

村(居)计划生育主任每月根据本村(居)领取和发放叶酸情况,填写《青岛市叶酸发放情况统计月报表》,上报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汇总、整理后,上报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后,填写《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统计表》,上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科,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科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

七、监督管理

(一)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制定项目宣传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每半年对本区市叶酸发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全面评估项目执行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抄报区市卫生部门。

(二)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叶酸的保管和分发。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设专柜存放,保持通风干燥。村计划生育主任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有偿发放或搭车售药。

(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区市报表、日常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情况,评估区市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沧县叶酸发放工作规范

叶酸发放工作计划

叶酸发放实施方案

叶酸发放实施计划

叶酸发放知情同意书

叶酸免费发放制度

叶酸发放工作总结[推荐]

叶酸发放评估方案

乡镇年度叶酸发放实施方案

平桥区叶酸管理和发放制度

《叶酸发放工作规范.doc》
叶酸发放工作规范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