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1:15: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
县(市)支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辖内各县(市)支行国库事后监督工作发展,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根据总、分行有关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县支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中心支行对县(市)支行的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综合考评。
第三条:县(市)支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考核采取现场检查与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单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不得负分。根据业务调研情况进行奖励。年度考核按最后综合得分排定名次。
二、综合管理(满分30分)
第四条:(6分)县(市)支行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听取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否则酌情扣2-4分。负责人授意国库事后监督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本项不得分。
第五条:(6分)不按要求设置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岗位,事后监督不独立于国库会计核算,事后监督人员参与会计账务处理的,本项
1不得分。
第六条:(6分)未建立岗位责任制,该项不得分。岗位责任制建立不全或未落实,每次扣2分。
第七条:(6分)配备的国库事后监督人员不符合《操作规程》
第八条或国库事后监督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本项不得分。
第八条:(6分)国库会计核算中存在差错,影响中心支行专业科室在济南分行专业考核,而事后监督未能发现的,本项不得分。
三、业务监督(满分70分)
第九条:(20分)国库事后监督人员不认真履行《操作规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不按照《操作规程》第二章规定的监督内容开展事后监督工作,每次扣2分。
第十条:(8分)事后监督人员开展事后监督工作,不按照要求记载“事后监督日志”、“监督资料交接清单”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8分)事后监督人员发现差错,不按照规定及时发送或收回“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的,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10分)事后监督人员发现重大差错或可疑线索,不及时向分管行长报告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10分)不按季形成事后监督报告,上报分管行长、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和国库科的,每次扣2分。迟报每天加扣1分。
第十四条:(6分)事后监督人员对发现的核算差错,定性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8分)事后监督人员不及时汇总、整理、装订和保管事后监督资料的,每次扣2分;造成资料缺失的,每缺少一份,扣2分。
四、奖励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人员认真开展事后监督调研和监督报告分析工作,提出防范风险、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材料被总行、分行和中心支行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加分按最高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五、附则
第十七条:被监督单位发生经济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经查实与事后监督有关的,取消考核资格。
第十八条:本考核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考核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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