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管理制度

2020-03-04 02:13: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应收帐款是指与客户已签订销售或工程合同,按合同约定应收未收的欠款;发出商品是指未签合同,应客户书面要求发货,须后补签合同的应收未收的欠款

二.发出商品管理

1.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不允许先发货

2.销售人员接到客户发货的书面要求传真(书面要求上要求盖公章,注明所要求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位经办人和单位名称)后,填写发货申请单,注明客户名称及估计签合同时间,并附上客户的书面申请,交总经理审批同意。

3.总经理同意发货后,销售人员将发货申请单及附件交工程部组织发货,工程部库管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交财务,发货申请单及附件同时送交财务部

4.财务部按发货申请单上的估计签约时间监督销售人员的进度,到期无论销售人员是否按时签订合同,都转为应收帐款进行管理。

二.应收帐款的监控制度

1.财务部应于每月最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列明客户、欠款金额及经办人,提交销售经理及总经理。

2.销售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3.清收账款由销售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安排进行催收,在催收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4.对未按期收回的合同欠款,从合同约定的到款期开始,每月末按应收帐款金额计算逾期利息(年利率为 10% ),此部分逾期利息将从合同责任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一直延续到逾期应收货款收回为止;如逾期90天仍无法收回,交由公司处理,合同责任人一次性扣当月工资30%。若造成应收款逾期并非合同责任人的原因,由该合同责任人提出申请,经公司调查后确定由生产部门承担主要责任或另有责任人的,由该责任人承担逾期扣款。扣款由财务部提出,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对于事实已造成的坏帐,对于当事人,予以停发年终奖金处分;部门相关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视责任予以罚款、降薪、降级处分。

三.应收账款交接

1.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2.凡销售人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3.凡销售人员离职的,应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离职工资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2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6.“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7.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8.销售人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9.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10.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四.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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