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2020-03-03 22:49: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条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民主评议一般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评议和测评。

评议前,先由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回答社区居民代表提问。再由评议人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定,评议结果及时汇总后,报开发区党工委考核认定、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开发区党工委、办事处应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社区干部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评议结果应纳入年度考核,并与社区干部的使用和绩效报酬挂钩。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进行教育,如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社区居委会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安排居委成员参加社区党居委会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并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反馈给本人。

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应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居民小组长、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对于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应逐个落实好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

第三条 社区财务日常监督制度。社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由社区居民理财小组负责。

民主理财活动要坚持“事前理财,按月进行”的原则,实行先理财,后记账,理财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社区居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按规定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四条 社区财务审计制度。社区财务审计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处负责,并在所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对社区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定期或抽查方式,对社区财务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查处。审计和查处的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第五条 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制度。干部任期届满、离任审计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由直属财政所、会计委托中心主要负责,社区居民主理财小组积极配合,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参加。

社区干部在任期届满或提拔、换岗、离职退位前必须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应向社区居民公开。

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审计和处理结果应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

第六条 奖励和惩处制度。社区组织应对开展各项工作、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奖励和惩处。

对积极开展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的各项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侵犯社区居民民主权利,违反民主管理制度,但情节轻微的,应责令其停止侵犯行为,作出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对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正当行使民主权利的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对有意阻挠有选举权的人参加选举的;对违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破坏民主管理制度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社区组织侵犯社区居民民主权利或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材料)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小学民主监督制度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党组织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doc》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