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2020-03-03 23:04: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经理部有关卫生防疫管理规定,结合分部实际,制定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二条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减少或消除传染病和其它疾病的发生。

第二章职责及要求

第三条卫生防疫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是安质环保部。各部门、各班组在职责范围内应做好卫生防疫的管理工作,现场安全员及时清查、掌握施工现场职业危害和疾病危害情况、污染源分布情况,综合部负责员工人数统计及体检工作。

第四条项目分部定期每月一次由安质环保负责组织开展卫生防疫检查工作,检查可以与安全质量检查同步进行;各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卫生防疫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要求适时增加检查次数。

第五条安质环保部负责编制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抢救患者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

第六条员工患有传染病的,在传染期内应及时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第二章 生产区卫生防疫管理

第七条卫生防疫管理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生产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有明确划分,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

第八条卫生防疫管理措施

(一)生产现场严禁大小便,生产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场内无积水。

(二)设置卫生责任标志牌,并注明责任区范围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三)生产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

(四)生产现场设置保温桶和开水 (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五)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防护用品。

(六)对生产区现场的卫生防疫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三章 办公、生活区卫生防疫管理

第九条生活区卫生防疫管理

(一)公共生活区卫生由专人负责,生活区宿舍卫生由本宿舍人员轮流打扫。

(二)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三)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堆放,及时清理。

(四)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乱流。

(五)禁止乱扔废纸、废物,不得随地吐痰。

(六)生产现场的厕所按中铁昆明公司临时建设标准建设,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二次,消灭蝇蛆。

第十条办公区卫生防疫管理

(一)公共办公区卫生由专人负责,各部室办公室的卫生由部门全体人员排出值班表轮流值班打扫。

(二)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整理文具。

(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办公区及生活区要派专人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设施;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及时清运;办公区、生活区夏季有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第四章食堂卫生管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配备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排水等卫生设施。厨房内应无鼠迹、无蟑螂,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十二条食品卫生

(一)采购运输

1.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二)验收

食品在加工前,由专人对食品进行验收,杜绝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加工食用。

(三)贮存、保管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要设专人专库存放。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4.每月至少清洗冷藏柜一次;各种盛装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干净及高温消毒。

(四)制做过程的卫生

1.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不购买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做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3.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4.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五)食物留样

每日菜品按规定必须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样品应保存48小时。

第十三条个人卫生

(一)炊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传染疾病的不得从事炊管工作。

(二)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三)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 (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第十四条炊事人员健康证

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炊管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不准上岗。

第五章奖 罚

第十五条按项目分部三工建设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项目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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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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