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2020-03-03 09:30: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云南路桥磨思高速公路第二项目经理部

我项目经理部承建的磨思高速公路K32+000——K47+480.83段落内,桥梁施工为主要施工任务,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要求,为了能安全生产,特制定相应工程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一、临时用电

1、由各工程处编写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电线(缆)必须按要求架设。

3、变配电室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派专人看守。

4、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5、

6、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低压线路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照明线路、灯具等,安装高度要符合规定高度(2.5米以上)。

7、电工作业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8、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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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保护,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10、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临时停电或其他安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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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备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13、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4、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15、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6、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7、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18、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在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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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装置。

二、高处作业

1、桥梁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施工,高空作业前,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

5、悬空作业所用工具,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6、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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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空操作平台、桥面等周边,必须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杆和踏脚板,外侧和底面要挂设安全网和防落网。

8、施工平台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9、行走通道要满铺行走道板,并绑扎牢固。登高作业要走扶梯,严禁攀爬脚手架。

10、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严禁上下抛物。

11、从事登高架子搭设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

12、

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要挂设密目防落网和安全网。

13、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三、人工挖孔

1、桩孔口应严格管理。桩孔口应设置高于地面20cm的护板,防止地面石子或其他杂物等被踢入桩孔中。地面孔口四周必须有护栏,高度不低于80cm。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桩孔口,桩孔口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口袋内不得放置物品(如钥匙、钢笔、怀表、小型工具、玩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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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坠入桩孔内。

2、每日开工前应检测井下有无危害气体和不安全因素,孔深大于10m以及腐殖质土层较厚时,应有专用送风设备,风量不应小于25L/s,向桩孔内作业面送入新鲜空气。桩孔爆破后,必须向桩孔内送风,或向桩孔内均匀喷水,使炮烟全部排除或凝聚沉落后,才能下桩孔内作业。当桩孔内土层中含有害气体及有机物质较多时除加强通风处,还应对有害气体加强检测。桩孔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绝缘胶鞋,桩孔口与下部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设施。如桩孔口管理混乱,桩孔内应立即停止作业回到地面上。地面孔口作业人员需待井下作业人员上来后方可离岗。

3、用常规法(包括先封底法)浇注桩身混凝土时,桩孔口上必须密封(仅留漏斗口),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3m,密封板及方木应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夏布作业人员安全。串筒下口应临时拉牢,防止串筒摆动伤人。密封后应加强向桩孔内送风,或在桩孔口密封平台上预设高度大于1m的通风口。

4、桩孔洞口上应设置悬挂软梯,并随桩孔深度放长,以备意外情况时有关人员能顺利上下。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上下应乘坐吊篮或专用吊桶。开机人员应专机专人,并持证上岗,思想集中认真注意桩孔内一切动态,电器开关不得离手。吊钩应有弹簧式脱钩装置,防止翻桶、翻篮、脱钩等恶性事故发生,严禁站在装渣桶边缘口上下。垂直运输机具和装置,必须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5、

装渣桶、吊篮、吊桶上下用电动葫芦提放,上下应对准桩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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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提升设备超载运行,上、下班前对提升架进行检查,工作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找出原因,认真检修,不准带病运转。

7、吊放钢筋入桩孔时,应绑紧系牢(下口宜用铁盘兜住),确保不溜脱坠落。应待钢筋吊入孔底后,才能下人进入桩孔解钩。

8、在桩孔内绑扎钢筋骨架时,操作平台方木必须放在实处(可放在混凝土护壁突出面上或钢筋骨架加强环筋上),并与平台木板钉牢,防止方木滑动位移,平台坠落。

9、桩孔下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是12V低压电源。进入桩孔内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设备均应接零接地,电线必须绝缘。拉动电线时禁止与一切硬物产生摩擦。电器开关应集中在在桩孔口,并应装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一旦发现漏电,必须迅速拉闸断电,值班电工必须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10、桩孔内的抽水管、通风管、电线等应妥加处理并临时固定,一般应沿壁敷设,以防装渣桶及吊篮(吊桶)上下时挂住或撞断,引起事故。

11、由桩孔中排出的土渣,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如须临时堆放,应距孔口5m以外,且不得堆积过多,以防坍孔。

12、桩孔内爆破处理孤石或基岩时,应由取得爆破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操作。爆破后间歇时间不得小于45min,经检查确认桩孔壁无松动石块、土块,护壁完好后方可下桩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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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成孔间隙期及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孔口应加盖。

四、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1、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正确的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2、脚手架搭设前,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合理有效的排水措施。

3、钢管脚手架各杆件之间应用钢管扣件搭接,接头应错开,螺拴要紧固,立杆底部必须使用底座(或设置垫木)和加绑扫地杆,脚手架与建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拉结,并设置剪刀撑稳定加固脚手架。

4、脚手架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封闭,网与网之间连接牢固,并与脚手架固定。

5、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6、操作面必须设置挡脚板和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通道,通道四周立挂安全网,有坡度的通道,须加设防滑条或其他防滑措施。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7、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废弃物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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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9、拆除脚手架应按设计程序进行,拆除时,周围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设置护栏,派专人看管,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拆除应从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擦下的脚手杆、板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五、爆破作业

1、临时爆炸物品仓库的设立

1、1 设立临时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时,项目部/分公司专职安技员必须持本单位的报告、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经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根据批准的设计容量建盖仓库。

1、2 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的设立应全面考虑周边的安全、重要设施、民房、员工住地距离爆炸物品仓库不少于500m,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潮、防盗、防火、防电功能。雷管库、炸药库距离不少于10m分别设立,周围布置铁丝网,设避雷针、报警器、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加强四防(技防、物防、人防、犬防)。

2、爆破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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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采购爆炸物品,由项目部/分公司物资管部门做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持行政主管签证盖章的爆破物品品名,数量和起运地点及运达地点的有关计划、证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爆破物品运输证》方可采购运输。

2、2 运输爆破物品的车辆、雷管与炸药不能混装,运输车辆不准在重要设施旁,城镇街道、人员稠密处停留,驾使员必须严格按交通法规行车,押运员不离运输车辆。

2、3 爆炸物品运到目的地后,采购员必须将货物及随货同行单据交仓库保管理员验收,押运员及仓库警卫及时组织货物装仓入库。安技保卫人员现场检查采购、运输、入库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管汇报。

3、使用爆炸物品审批程序

3、1 爆破物品的第一签批权属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签批权属行政主管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三签批权属安技员或其它委托代理人。

第一签批人负责确定爆破方案,核定爆破物品用量;第二签批人负责核实当日用量警戒情况,从爆炸物品出库到余物回库(使用全过程)的监控、爆破员负责所领出炸药雷管的临时保管,爆破和剩余爆破物品的回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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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用量大,爆破物品分散,每个作业专职爆破员的单位必须设置爆破服务队和专车,负责爆破服务队及爆破物品的发、收、运送。任何人领取爆破物品须凭爆破物品领取审批单到库房领取,做到当日领取,当日消耗完,如有剩余应当日交回库房保管,任何人不准将爆破物品私自带入员工住地及不属于专人专管的场所。

3、2 爆炸物品仓库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有明确的仓管员、警卫员岗位责任制及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4、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4、1 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4、2 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签定批准。

4、3 进行大爆破的施工地段,必须有项目主管领导批准,项目总工、安技员参加测量、专业爆破员和爆破器材采购主管参加。

4、4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管理、爆破员资格证。

4、5 组织爆破的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由有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担任。

4、6 爆炸物品仓管员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丰富经验的爆破员或材料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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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4、

7、1 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的有关工作;

4、

7、2 工作认直负责;

4、

7、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

7、4 体检合格;

4、

7、5 经县级公安机关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5、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总工、安技员,是爆破工作的领导人员,有以下职责

5、1 组织爆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制定爆破工作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5、2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过程中安全工作的布置和检查,考核和审查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员,警卫员;

5、3 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6、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6、1 爆破后:爆破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间隔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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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会同安技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6、4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安技员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7、盲炮处理

7、1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向项目安全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2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项目安全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上报项目总工批准;

7、3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其它工序同时作业。

7、4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7、5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7、6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破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说明危险记号和标志;

7、7 处理裸露爆破,浅眼爆破的盲炮,应派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按爆破技术规范处理。

8、一般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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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大爆破以后,往往出现爆破堆积的块石,当人员、机械进场施工,面对巨大块石、还须零星爆破,此类爆破严禁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参与。

8、2 当大爆破以后,施工场地堆积大面积块石须零星爆破时(放改炮)。项目部主管应派具有经验的爆破员现场亲手操作,爆破员应严格按《云南省交通系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爆破物品领用审批手续,带齐爆破器材及工具,根据块石的大小,准确控制炸药用量,导火索不得少于1m,记清所装炸药须爆破块石的数量,按照发出信号的方法和间隔时间,撤离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在确定300m范围内的危险区无人畜、机械、方准点燃导火索起爆。

8、3 施工队(外包工)的爆破作业、爆破物品由项目部/分公司供给,外包工不得经手爆破物品,爆破员由项目部/分公司派人担任,如有专业爆破员,并有合法使用、保管权的,应在工程合同书中注明,但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8、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严禁使用爆破品炸鱼、炸兽和用于其它非生产性目的。

六、高边坡作业

1、土石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不论是人工或机械开挖,严禁采用“挖神仙土”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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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陡边坡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 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2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2、3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2、4 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高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各种机械在高边坡、高路堤边缘填方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由内向外碾压,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5、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人员方可进入。

6、石方施工机械扩眼时,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道,在保证管道不扭曲,征得作业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且出气口前方不得站人。

7、施工作业现场派专人用水车洒水,以减少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并要求作业人员戴口罩。

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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