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3:57: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申 请 人:(姓名) 王××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19××年×月×日 原籍:广东蕉岭
现住址:梅州市××路××号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梅州市××路××号 邮政编码:514×××
委托代理人:(姓名) 张××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19××年×月×日 原籍:梅县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梅江区×路×号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梅州市××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 职务:厂长
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申请人2008年4月份被拖欠工资4000元;
2、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标准4000元;
3、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标准4000元;
4、支付申请人2008年3月至4月间10个工作日2小时/天加班工资689.66元;
5、支付申请人2008年3月至4月5个周六加班工资1839.08元;
6、支付申请人2008年2月至6月二倍工资4000×5=20000元;
以上6项合计34528.74元。
7、补缴申请人2008年1月至4月欠缴的社保金。
事实和理由:
我是被申请人于2007年10月聘用的员工,负责市场销售工作。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的数月中,我发现:被申请人经常逾期支付工资、费用;同工不同酬;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4月底,我就上述问题向被申请人提出,为此厂方以对我工作业绩不满意为由于4月30日发出自5月起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停发了我4月份的工资。
被申请人与我签订的责任考核书约定年薪为4.8万元,本人月工资应为4000元,故请求以4000元月工资为标准裁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申请人应支付本人2008年4月份被拖欠的工资40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本人一个月代通知金40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本人2008年3月至4月5个周六加班工资1839.08元((4000元÷20.83天工作日×10个加班日×2倍)及2008年3月至4月间10个工作日2小时/天加班工资689.66元(4000÷20.83÷8=22.99元小时工资×20小时×15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本人2008年2月至4月共3个月的双倍工资合计12000元。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应补缴申请人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欠缴的4个月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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