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年金:反腐与养老双进路

2020-03-03 14:58: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廉洁年金:反腐与养老双进路

蒲新微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廉洁年金是去除社会腐败毒蛆并提高居民养老预期的重要举措。它以人的趋利本性为前提,通过激励机制、警醒机制、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在保证优质养老生活的基础上更利于从源头上应对多样性、复杂性和顽固性的腐败问题。当前中国无论从传统文化基础还是社会发展阶段抑或政府治理力度方面都满足了推广廉洁年金的适宜条件。据此,要通过把握生命历程的完整性、明确行政责任的本质属性、优化保障制度运行的稳定性等方面,来实现廉洁年金的顺利平稳推行,达到公务人员体面养老和政府反腐源头治理的双重目标。

关键词:廉洁年金;反腐治理;养老

腐败治理和颐养晚年皆关系人心向背,是社会持续稳定的重要保障。无孔不入的腐败问题持续暴露社会滋生的慢性“蠕蛆”,不可阻挡的老龄化进程不断提高居民的养老风险意识,任何一方出现差池都会影响社会有机体的良性健康协调发展。因此,社会各界积极探讨应对方案,对于整治腐败毒蛆,高压式法威震慑、渗透式信念教育、透明式财税防腐、节约式内部预算、诱致式高薪助廉等举措都对反腐绩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化解养老风险,全面且高覆盖率的保障制度、多元且具灵活性的服务模式等都对解除人们养老后顾之忧筑起了多道防护墙。然而,当前的腐败问题极具复杂性和顽固性,任何外部钳制都仅有助于跨过“不敢腐”和“不能腐”的约束层面,要走向“不想腐”的自觉阶段,尚需进一步着眼于人本身去探讨腐败根源,寻找治理方案。廉洁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补充,既能确保公务人员晚年优质生活、提高其养老预期,又是从人本性出发探讨腐败根治良方的有益探索。

1 廉洁年金制度:内涵、外延及实践借鉴

虽然任何范畴一旦被限制在某一定义中,就已不再包含它本身具有的全部内容了,但是适当的界定仍然有助于我们准确地对其加以理解,因为界定本身有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稿日期:2016-12-13 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规划基金项目“全面两孩政策对化解养老风险的影响研究” (16YJC840016),项目负责人:蒲新微;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新加坡廉洁年金对反腐治理的作用机制及其借鉴” (2015LZY025),项目负责人:蒲新微。 作者简介:蒲新微(1976—),女,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于更好地透视其本质,概念的开放性状态也会让其内涵更有生命力,外延更富拓展性,由此,尽管对廉洁年金制度的解释众说纷纭,但归结起来,廉洁年金制度无非是以年金方式注入一定数额的储备基金,通过累积效应增加腐败成本,进而通过较高退休待遇预期来约束和激励公职人员廉洁奉公的一种保廉机制。即如果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勤恳工作又不以权谋私,则每年会得到较高数额的储备金,而且会以累加的方式存入个人的基金账户中,期间如果任何时期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则所有储备的资金被上缴,如果到退休一直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则该笔资金将成为个人的一种补充养老金,而且基金的数额随着工龄的增加和业绩的提高而不断增加。它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是对反腐倡廉已有的纪律手段、法律手段和说服教育手段的有益补充,是强化反腐执行效度和完善反腐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策略。

对于廉洁年金制度的外延,可以扩展到三个维度去理解。它既是反腐治理的辅助性手段,又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更是人趋利本性的合理性表现。首先,廉洁年金通过经济手段推动了反腐治理的多元化理念创新,在实践中也相应地通过长效警示和信用担保使贪污腐败的成本确定化、显性化,这是突破固有反腐手段的治理理念的创新,也是反腐实践措施的创新,其直接目的是在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法制监督下,在倡导反腐治理的多管齐下原则下,通过养老的实际储备和通过人们对晚年幸福生活的期望来达到反腐倡廉的作用,达到提前预防贪腐的防御性手段和惩治腐败的后发型措施有机结合的目的。其次,廉洁年金是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即让人们在工作期间保持廉洁作风的同时,为自己老年时期做储备,而且年金的积累贯穿于公职人员整个工作历程中,如果年金的领取方式比较灵活,既可以退休后一次性领取高额的廉洁回报金,也可以分阶段或者按年领取,那么就很容易通过对较高的养老预期而实现洁身自好和老有所养的双重目标。因此,廉洁年金制度从根本上是提高人们养老正预期和颐养晚年的一种补充性手段。最后,贪腐行为和幸福晚年都是人性趋利的表现。按照古典政治经济学说提出的观点,人在本性上是自利的,每个人都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人的行为往往都是为利而来、为利而往的理性选择行为,而且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的利益满足程度和利益需求欲望总是在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所以,如果能从颐养晚年、体面生活这个长远利益角度给人们带来获得感和优越感,则身处较好工作岗位的公职人员就不会为了眼前利益而以身试法,廉洁年金可以

2 通过满足人们长远的利益诉求而矫治人们当前的贪腐行为。因此说,廉洁年金不仅为清廉社会、老有所养保驾护航,而且也不违背人的自利本性。

廉洁年金制度对反腐倡廉和颐养晚年的有效作用,境外有新加坡和香港的具体实践,国内有湖南、江苏、北京、浙江、广东、陕西、云南、江西等省市的试行。就实践效果而言,新加坡和香港在“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均名列前茅,国内的试点城市运行也较平稳。清廉指数排名为廉洁年金的合理性提供了辅证,因为清廉指数最高的国家丹麦、新西兰、瑞典、挪威、瑞士都是福利水平较高的国家,尤其是丹麦连续四年位于清廉榜首,这无形中表明解除人们无后顾之忧的保障制度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在2015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相对于2014年上升了17名,这和我国有目共睹的腐败零容忍态度和反腐力度关系重大,也和我国越来越完善的保障制度不无关系,这些事实表明,当以权谋私和老有所养成为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时,人们更多地还是倾向于选择幸福体面且有保障的晚年生活。这些通过完善保障制度来达到反腐治理效果的成功经验表明,在中国当前环境下,推广并继续践行廉洁年金制度,将反腐治理与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有明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廉洁年金制度养老助廉的作用机制

廉洁年金之所以能够发挥有效作用,是因为它在运行过程中充分彰显出该制度的激励性、警醒性、保障性和长效性。

首先,廉洁年金制度作为一种对廉洁奉公行为的高额回报,是通过利益驱动机制发挥作用的。

当人们对生命意义理解偏颇而走向自我利益最大化时,自身物质利益的“供需”关系就会出现失衡,埋下贪腐的祸根,这就需要从物质激励的角度进行源头治理。也就是说,人们往往会感叹生命的一维性和短暂性,当对此在生命中的时代精神和生命意义的理解发生变化时,人们对个体性、直接可感的生命的真实性和获得感更加关注,“不白活一回”被更多地赋予了物化的符号,所以,对物质最大化的追求成为很多人追求的目标,“成功”被无形地贴上利益占有量的标签,也正是因为人们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对生活价值的追求更加物化和具象化,所以,对以物质为表象的显像世界的追求更加明了和直接。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的自利本性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之间出现矛盾,在日益膨胀的利

3 益诉求下,人们经常感觉需求未得到满足,因此会竭尽全力谋求更多利益。而公务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特殊的身份和职责在于利用纳税人创造的社会财富来为百姓提供服务,而其回报来源于国家财政的固定工资,没有更多地满足自身膨胀的物质利益的机会,这种自利本性又会驱使人们寻求“开源”渠道。所以,在外在约束较弱的情况下面对公共财产的支配权,自然萌生将公共财产变相转移

[1]为私有财产的利益驱动,出现“政府官员违背公约的准则以谋取私利的行为”64这样,“行政权力作为政治权力在日常事务管理中的表现和执行形式,就表现为权力主体为实现某种根本利益而凭借政治资源支配、制约和影响政治客体的能力。这种行政权力具有扩张性,它会突破本身的作用范围而渗透到它作用范围以[2]110外的范围”。甚至有些权力主体认为“满足自身需要是‘正当的’,把自己的[3]953地位视为在某些方面是‘合法’的,把自己的利益视为‘应得的’”。基于此,如果能够在物质方面满足人们对利益的诉求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廉洁年金从长期的物质激励角度让人们廉洁奉公,相对于强制性和说教式的治理方式而言,更具有合理性,因为从人性趋利的角度而言,制度性激励导向的作用远远大于道德反腐和运动式反腐的效用,它从逻辑起点上就是把公务员当作具有趋利本性的人来看待,这样,与其说头痛于公务员通过寻租等不法行为追求利益,不如通过合法手段给予公务员一些激励,从而在预防腐败的同时也激励清正廉洁的公务员,这样的物质性和预期性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更有助于从源头上推进反腐治理。

其次,廉洁年金通过廉洁奉公和物质回报之间的二元关系对公务人员任职期间的遵纪守法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为政清廉和物质回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廉洁从政年限越久,可预期的物质回报就越高,预期回报越高,越强化人们的腐败风险意识和成本。就廉洁年金的运行机理而言,年金的储备额和预期回报额都是以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为依据的,年轻人资历浅、资源乏、腐败机会少,所以腐败程度轻,当工作一定年限后,在一定岗位和领域中有了可以腐败的“资本”,但是考虑到已经储备了一定额度的廉洁年金,就必然会在以身试法获取眼前利益和保持廉洁谋求老年幸福之间做出权衡。也就是说,虽然当期的权力寻租更有诱惑力,但是,很多有租可寻的当权者尽管对利益趋之若鹜,但都具有一定的理性思维和判断能力,其寻租目 4 的不仅有满足当期欲望的,也不乏为未来生活做足储备的,所以,如果有稳定且有所保障的预期利益,多数人都不会冒然增加自己腐败的机会成本,在未来衣食无忧、体面养老的利益召唤面前不会轻举妄动、擅越雷池。“如同风起于青萍之末,极其严重的腐败犯罪往往是微弱的腐败意识衍生发展的结果,要把握好防腐反腐的基础性工程或第一道防线。”[4]而且以往公务员实行的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退休金制度,养老制度改革后,公职人员系统将实行“社会统筹+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相结合的养老制度,如果想过更体面生活的话,廉洁年金正好起到补充作用。所以,该制度在人们从政过程中面对腐败风险时,会让人们切身感受到损失之大,这种损失除腐败的处罚成本之外还存在精神成本,即公务人员因腐败行为而承受的心理压力,触网后对身败名裂的担心,越雷池后对一无所有的忧虑等等,这无形中让很多人在清廉从政和物质诱惑面前产生犹豫,对此,如果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来打消公务人员腐败的念头,则对反腐治理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再次,廉洁年金把退休福利制度和奖惩制度相挂钩,通过信用担保发挥养老和反腐的长效机制。

廉洁年金是针对公务人员从政期间持续保持廉政行为而通过补充性养老保障手段给予的一种奖励和回报,是以廉洁奉公为担保,以稳定的年金制度为依托的信用机制。从当前的腐败治理来看,目前已经通过法制手段让更多人不敢腐,所以很多人探讨增加说服教育、警示教育等手段进入公职人员不想腐的阶段,而想达到人们不愿腐的阶段,已有的后发性手段都是不够的,廉洁年金制度能够通过对退休时高额补助金的形式起到令人们不愿腐的作用。良好的从政信用是未来获取优质养老生活的必要条件,所以很多公务人员会比较谨慎,在自我爱护意识的前提下会提高自律性和自觉性,久而久之,形成不愿腐的思想观念,也就强化了从政过程中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底线。廉洁年金本质上不单纯对公务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简单的经济奖励,而是对其秉持公共精神,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贡献予以价值上的认可,是对公务员群体的劳动给予的肯定和尊重。服务奉献增添信用指数,反过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有助于提高其服务水平,提高公职人员的信用效度。这样既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也有助于净化社会不良风气、稳定民心、稳定社会。

5 最后,廉洁年金制度在增加反腐治理筹码的同时更为公务人员体面养老赋予一种保障机制。

腐败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我国一直以来在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较大支出方面都是自我保障为主、政府保障为辅,长期以来没有完备的社会性保障制度,致使人们只能通过各种渠道为自身谋取更多利益来解除后顾之忧,因此寻租行为出现,以权谋私花样百出,为的就是自身乃至亲人不被生活中所谓的几座大山压倒,久而久之,成为习惯,形成气候,腐败成为社会毒瘤。如果从制度层面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则绝大多数公务人员都会顾及铤而走险的严重后果。廉洁年金作为一种在廉洁从政过程中积累的基金,给公务员在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保障他们退休后仍能过上体面的生活,避免退休前后的生活质量产生巨大落差。这对于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是一种有效补充,这种保障机制更符合公务员体面养老的心里诉求。所以,如果说财税制度是一种反腐的源头治理措施,那么,廉洁年金制度则是一种长效性治理措施。

3 廉洁年金: 中国推广的可行性

3.1中国人“安度晚年”的传统观念为廉洁年金制度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立足于文化视角研究国家认同建构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5]含饴弄孙、乐享晚年已成为中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文化认同,一个对晚年生活信心十足的人很难会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以身试法,将自身置于惶惶不安之中。所以,尽管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但是无论亚当·斯密的自利说还是司马迁的利来利往论,实际上都是在道德情操和道义伦理的前提下,相对于晚年的安享保障和一生幸福生活而言,眼前的一些营私舞弊行为仅仅是蝇头小利,而且具有极大的颠覆性风险,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是最希望稳定的。所以,着眼于人性中本善、自利、求稳等特性,用颐养晚年诱致人们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便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尽管国家公职人员是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和退休金的工作人员,但是特殊的身份使得该群体在职期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而且希望这种优越性贯穿生命历程的始终甚至代际受益,所以,面对退休后生活质量下滑的风险,其忧虑感较为突出,所以,在自觉晚年优越生活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往往在当期巨大的利益面前运用特殊权力谋取私利。所以,廉洁年金作为一

6 种引导人们恪尽职守的措施,能够在物质方面满足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这符合中国人在养老诉求方面的文化观念。

3.2中国社会转型所处的历史阶段为廉洁年金制度的推广提供了适宜的时势空间

纵观社会发展史可以看出,腐败猖獗的时期几乎都是经济发展上升期,按照自然发展规律,在经济发展上升期,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整体提高,政府会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和宽松环境来保证效率的提高,因此各种法律束缚和规则限制也相对较少,由此一些钻营和投机取巧的现象就会乘机而入,在各种利益诱惑和不良风气下,封建社会的官本位思想和奢靡享乐主义作风会在一些理想信念动摇的官员身上出现,这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处于社会转型初期和经济发展上升期会客观出现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前的腐败问题一定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唯利是图者利用改革漏洞渔利的结果。因为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的无所不包的政府权力尚未得到有效规范,而快速全面的市场化又为之提供了广泛的寻租空间,权钱交易造成我国掠夺性腐败与经济快速增长并存的悖论。

[6]65可以说,“现代化在政治体系的输出端发生的变化促进了腐败”。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整个社会需要平稳有序推进时,反腐力度会有所加强,民心稳定更为重要。中国目前已经处于社会转型的平稳期,探讨更多的反腐治理手段尤为重要。而经历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当下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更期望保持一生无忧的状态,所以,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腐败问题在漫长的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中只是一种“阵痛”,此时推行保证退休后幸福生活和一生无忧的廉洁年金制度正是当前可以执行的举措。

3.3中国政府反腐治理的态度和决心为廉洁年金制度赋予了难得机遇和强大后盾

一方面,中共中央出台的系列反腐治理措施表明我国政府惩治腐败思路清晰、决心彻底,尤其是提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7]32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更体现出本届政府遏制贪腐态度坚决、治理路径明确;另一方面,从近年的反腐效果来看,也彰显出此次反腐力度空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可以看出,仅2015年间接受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就有34人,受到党纪处分44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执纪审查21 7 人,受到党纪处分22人;省管干部接受执纪审查338人,受到党纪处分240人,基层干部无以计数。十八大以来的铁腕治吏已经基本达到让官员“不敢腐”的攻坚阶段, 跨入“不能腐”的过渡阶段,正在积极探寻举措迈入“不想腐”的良性运行阶段,中央政府这种要将“反腐”和“防腐”相结合的决心和做法正好为廉洁年金制度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机遇。

4 廉洁年金治理路向及推进策略

廉洁年金触动人之根本利益,对今天、未来意义深远。所以,需要探讨可行的策略,从制度源头上建立合理的机制和运行环境。

4.1把握生命价值的永恒性,倡导生命历程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为制度的推行提供前提条件

生命和生活的意义始终是人类的重大课题。“对自然冲动、欲望、本能的自由放纵是我们时代自由主义的重大失误,享乐主义、纵欲主义所以被称为‘主义’,因为它已不是满足自然欲望的自然倾向,而是获得理论信念支持的自觉放纵,是

[8]90一种自觉的人生态度或者人生哲学。”趋利避害、趋乐避苦是一切生命的自然倾向,追求自然欲望的满足是人的天然倾向。但是,一旦人的趋利行为不受约束,欲望就会无限膨胀,那么,就得想方设法控制人们肆无忌惮的纵欲行为。在宗教神学中,基督教在天堂与地狱的二元论中用原罪与忏悔来控制着人自然欲望的放纵,佛教通过生死轮回的因果报应逻辑把控人物欲情欲的冲动,道教用道法自然、生死归一来引导人们超脱于各种欲望,做到无知、无欲、无求、无为。而在世俗社会中,人类社会总是用法律、道德、习俗等规范人的行为,这些规范作为对象化、客观化的理性制约着感性的冲动。相对于宗教信仰所倡导的看不见的惩罚方式而言,法律和伦理这种看得见的矫治方法在人本趋利和时代变迁的双重因素下渐渐失去效力,对生命意义的扭曲使得个人主义盛行、享乐主义猖獗,及时行乐的纵欲成为公开的没有道德隐忧和法治规范的集体狂欢,导致无休止的欲望等坏疽强有力地鼓荡着人们的生活,致使整个社会物欲横流、腐败滋生。

“人生只有一次,人们应当充分利用它去进行有意义的工作进而追求幸福。”[9]所以,当违规性地获取利益和持久的幸福生活并不具有替代性关系而是相互冲突时,人的自利本性将抛弃一切不合法的倾向而转向合理合法获取利益的轨道上来。所以,我们要重拾人们对生命意义的思考,正确认识人自身生命历程的整

8 体性以及代际传承的重要性,砸碎欲念枷锁,找寻迷失的理想信仰,理顺公私关系,达到腐败的源头治理。这不是悬在头顶的理论,而是需要落实到行动中的理念,让人们深刻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在于超越物质世界的满足而对心安理得、自由自觉的生活状态的追求,在于对突破有限的当下生活视域而对完整生命历程以及永恒生命价值的追求,这样才能把惩治和预防有效结合起来,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双重功效。

4.2明确行政责任的本质属性

责任是社会关系中最起码的准则,更是行政行为中最基本的规范。“防治腐

[10]败,建设廉洁政府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这种责任应该靠什么来约束?法律责任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要求,而道义责任则是内心良知的驱动,制度责任则是介于强制性法律和伦理性约束之间的一种规则性规范力量。三种责任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其辩证性在于每一种责任的约束方式和强力效应不同,从法律到制度进而到道义体现了从硬到软、从外到内、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每一种责任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行政行为中都存在并相互制约,共同发挥作用,只是发挥作用的效力强度和主体地位不同。当一个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维系稳定有序时,更加强调作为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体现强制性特征,当一个社会靠制度的可持续性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时,说明社会治理平稳运行且人们心存底线和一定的良知,而当一个社会依靠的是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有序时,道义责任就显得尤为突出,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就显得顺理成章。这个区别正是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过程。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腐败行为中的高压惩治和铁腕整治,利用后发的震摄作用,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让人们没有腐败的空间,达到不能腐的目的,而道义责任则从内省的角度提供自省自觉的道德约束,破除人们徇私舞弊的一切念头和做法。法律责任、道义责任、制度责任三者之间的统一性在于,“法律应服从道德评判和伦理价值导向,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是因为它可以通过普遍有效的理性规则,去内在地表达、传递、推行能被社会认同的价值原则和价值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发展成社会生活中的伦理规范才是可能的。应该在行政伦理的价值导向下,培育公务员的行政伦理责任意识,实现在政治上、法律上、行政上、道义上对国家、对人民[11]245的忠诚”。进一步讲,如果道义责任进一步上升为信念,则腐败问题就会从根 9 本上铲除,因为道义责任强调的仍然是一种责任意识,只不过介意于行为后果可能带来的影响而出现的负责任的行为,而信念伦理则是更高层面的至善动机,是内心深处的良知和善念引导行为的表现。“当一个公务员形成了与社会的职业荣誉要求相适应的强烈职业荣誉感时,他的自爱心、自尊心和知耻心会使他关心自己的职业行为后果,并倾注全力去创造最大的工作业绩或政绩,同时也避免做出

[12]14有损其职业声誉的事情来。”所以,如果道义责任上升为信念伦理,则会形成不屑腐的心理和行为,任何行为的结果有悖于自己的信念,则公务员就会出现内心的自责。总而言之,一项行政行为的出现,必然会依据一定的准则,要么是法律的,要么是利益的,要么是道义的,如果“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13]39的准则去行动”这条准则,行政行为自然会遵循行政道义的伦理标准。而且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德治勤政利民的传统,“德治作为中国古代主流的治国模式,

[14]曾取得同时代他国无出其右的治国绩效”。明确了行政责任的属性,将其上升为自觉的道义责任,则腐败的源头治理便有了前提,廉洁年金的推广也更具可能性。

4.3强化制度运行的稳定性,优化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廉洁年金制度运行机制

转型社会中,很多探索性和改革性政策具有过渡性、阶段性和不稳定性,致使诸多领域出现规范真空和控制失灵现象,特别是一些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和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将环境危机引向社会领域,造成了政府公信力下降,这就需要从政府层面完善廉洁年金运行机制,确保该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美国学者斯塔林认为,“政府责任所应涵盖的基本价值在于回应、公正、灵活、诚实、负[15]132-144责和效能”。据此而言,廉洁年金是公务员整个工作历程中的长期性和预期性参与行为,时间跨度和环境变化会导致从政期间出现政策性调整,对此会影响公务人员对政策稳定性和预期利益可获得性的怀疑,对于每一次的环境变化和政策变动,政府不仅需要对廉洁年金制度做出担保性承诺,而且应该适时做出兜底性回应,消除公务人员的顾虑,保证廉政环境的运行;从公正角度而言,廉洁年金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必然对所有参与者予以平等对待;从灵活性角度而言,廉洁年金作为一种需要保持长效机制的制度,更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非灵活性;政府的诚实性责任主要体现在政策的连贯和承诺的兑现,能够认同并参与廉 10 洁年金制度的公务人员都是能够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人,这些人参与的前提是对政府有较高的信任,因此,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公信力的提高是廉洁年金制度推行的首要前提,也是保持清正廉明环境的重要基础,更是践行责任政府的重要表现;同时,廉洁年金制度的可持续性还需要政府遵守效能的价值准则并完善各种保障制度建设,廉政体系的建立和公务员的养老模式及工资水平都有很大关系,同时廉洁程度也和一个国家的监督力度和保障制度息息相关,效能意味着预期利益的兑现,只有政府肩负外在的制度兜底责任,确保人们长期利益的实现,公务员的内在自我约束力才会加强。 参考文献:

[1]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张岱云,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2]辛本禄.组织、权力与制度新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3]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M].New York: Bed minister Pre, 1968.[4]王传利.论系统性治理腐败方略的原则与内涵[J].政治学研究,2016(3): 54-64.[5]周光辉.国家认同的规范之维[J].学习与探索,2016(8):63-65.[6]萨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社,1998.[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孙利天.死亡意识[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

[9]科利斯·拉蒙特.人道主义哲学[M].贾高建,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10]何增科.廉洁政府与社会公正[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7):15-23.[11]姜欲富.行政问责制的伦理基础[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12]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公务员行为规范与礼仪知识教程·行为规范[M].北京: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1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14]黄清吉.中国古代的官德教育及其当代启示[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4):4-10.[15]格罗弗·斯塔林.公共部门管理[M].陈宪,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全文见《探索》2017年第2期

申论热点:廉洁年金

养老年金保险计划书范本

新华保险尊逸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383”改革方案公开:设立公务员廉洁年金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计划书

“创业、廉洁”双承诺

革新与反腐

秘书与反腐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A

专家建议发公务员职业年金抵消养老并轨阻力

《廉洁年金:反腐与养老双进路.doc》
廉洁年金:反腐与养老双进路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