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2020-03-03 11:59: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艺术团管理办法

第三章 艺术团团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艺术团机构

第一节 艺术团主席团

第二节 团务院

第三节 艺术团各机关

第五章 团旗、团歌、团徽、活动场地 第六章 附则

序言

徐州工程学院艺术团是由校党委领导的,校团委指导,辅以各模块艺术素养提升,文体部 辅助协作,拥有独立自我管理,策划和编排文艺节目的校级文艺团体。 徐州工程学院艺术团也是一个学生深度交流和成长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将不断推进团员艺术素养的提升,不断服务于学院的文艺品牌建设。我们还将共同打造出一支高效合作,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温暖的大学团队。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共青团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领导下和关心下,由艺术特长生和喜爱文艺的同学组成的、旨在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的宗旨是: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

艺术团的口号是: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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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的任务是:用艺术的角度解读大学生活

(一) 认真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搭建校园文化舞台、丰富学生的艺术文化生活、活跃校园艺术氛围。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 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类活动。

(三) 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四) 完成学校及团委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三条 艺术团的一切权利属于团员。

艺术团的一切权利来源于所有团员(团代会原则上学期始末各开一次)

团员依据相关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艺术团事务、管理艺术团文化事业等。

第四条 艺术团的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艺术团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艺术团总体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条 艺术团各部门、各团员一律平等。

第六条 艺术团支持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艺术团制度、规定和各部门制度都不得同章程相抵触。 一切部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艺术团章程和制度。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违反艺术团章程和制度,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章程和制度的特权。 第七条 艺术团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艺术团保护团队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艺术团的集体财产。 第八条 艺术团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艺术团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经费,兼顾全团、部门和个人的发展,分配和支持活动或工作的经费开展。

第九条 艺术团发展为学生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活动、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艺术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十条 艺术团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功德,在团员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十一条 一切艺术团部门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艺术团部门和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依靠艺术团团员的支持,经常保持同团员的密切关系,倾听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的监督,努力为团员服务。

第十二条 艺术团的职能部门划分如下:

全团分为主席团、团务院、团务院分为办公室、宣传部、舞蹈对、音乐队、曲艺队、器乐队,礼仪队。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机构: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团委指定专门教师担任;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三名,各队队长一名;

第二章 艺术团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艺术团管理方式采用团长负责制。具体安排分别如下: 艺术学院 徐

达 负责艺术团所有活动经费以及艺术团对外外联活动。

教科学院 张星辰 负责艺术团节目编排以及节目验收工作。 土木学院 王文练 负责艺术团所有团员的考勤、考核以及艺术团具体管理。 机电学院 徐小茹 负责艺术团准备与安排活动演出的所需要服装道具以及场地。

第十四条 艺术团各部门训练活动要规律有序,具体时间与地点由各部门指导老师依据部门成员的课程以及部门具体情况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的动态管理具体由艺术团办公室及其各队队长负责。

第十六条 艺术团团员的业务培训分为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日常训练即由指导老师安排的有规律的训练;短期集训主要为活动前为节目的编排与效果而加强的训练,具体以各部门实际情况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团团长的考核由校团委、艺术团顾问及各指导老师负责。

第十八条 各部门部长的考核具体由各部门的指导老师负责,同时各团长对考核结果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艺术团团员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同时相应部门的部长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意见。

第二十条 为便于管理,艺术团将为每位团员建立团员档案。办公室会将每次例会、训练以及平时活动的出勤情况计入档案内,团员档案的记录情况将作为团员考核的标准,并将直接影响团员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有固定的例会以及日常训练,任何团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累计迟到两次者记缺席一次,缺席三次及以上者,其部门指导老师或团长有权向校团委申请取消其艺术团团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日常管理

(一)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队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二)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干部例会:每月一次;

各队培训排练时间:每周至少一次。

(三)办公室负责制定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训练课程计划、活动开展方案、节目总体策划和审查等工作,并对主要负责干部的表现进行考核。

(四)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平时表现、考勤由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干部负责进行考查。

(五)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要遵守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六)成员因参加训练不能参加正常上课,必须向班级和院部请假者,须经团长同意后方可取得请假条;集中训练和演出如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干部请假。

(七) 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八) 妥善保管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出结束后三天内各队队长负责把道具和服装交回服装库。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九) 按严格程序领取演出服装,做到衣帽不离本人,不得他人代为看管,用毕,洗干净衬衣后,立即归还。

(十) 未经团长批准,艺术团队员不得以校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处理。

(十一) 学生艺术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学生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 录。

(十二)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第二十三条 成员的录用和退出

(一) 凡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二)对报名参加的同学,将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新成员需经过选拔考核后,达到相应要求可录用加入。

(三)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期开始阶段,由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老生中招收。平时由各个分队负责新成员的选拔和录用。

(四)学生加入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之前,必须保证遵守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五)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1-2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负责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第三章 艺术团团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艺术团团籍的人都是艺术团团员。 艺术团团员在章程和规章制度全面一律平等。

任何团员享有章程和制度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和制度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艺术团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二十六条 艺术团团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十七条 艺术团团员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团员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二十八条 艺术团团员对于任何艺术团部门机关和干部,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艺术团部门机关和干部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院团委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团员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艺术团部门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艺术团部门机关和艺术团干部侵犯艺术团团员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相关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艺术团团员有日常训练、相关工作、演出的权利和义务。 艺术团提倡义务训练、工作和演出。

第三十条 艺术团团员有进行艺术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艺活动的自由。艺术团对于团内成员从事教育、艺术和其他文艺事业的团员的有益于自身和艺术团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艺术团女性团员在艺术团内所有方面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

艺术团保护女性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政策,培养和选拔女性干部。

第三十二条 艺术团团员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团员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十三条 艺术团团员有维护艺术团统一和全团各部门团结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艺术团团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艺术团章程和相关制度,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有维护艺术团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艺术团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艺术团团队及团员的职责与活动内容

(一)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二)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三)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第四章 艺术团机构

第一节 艺术团团长

第三十七条 艺术团主席团四名副团长组成,负责下达学院的艺术任务。 艺术团主席团由校团委组织团大代表、上届主席团、艺术团指导老师举行相关招聘工作。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十八周岁的艺术团团员可以被选为艺术团团长,副团长。

团长,艺术团副团长的任期为一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八条 艺术团团长由团委领导担任,有权任免团务院办公室成员和各队队长长,授予艺术团的荣誉,发布动员令,主管艺术团经费开支,经手艺术团各项行政工作。 第三十九条 艺术团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艺术团主席团代表艺术团,进行对外交流活动,接受外校访问;

(二)批准和废除同其他组织或商家等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三)根据章程和制度,下达对艺术团团务院各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四)编制和执行艺术团发展总计划和艺术团预算。

(五)规定各部、各团和各队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各团和各队的工作,并且领导全团的行政工作。

(六)统一领导艺术团各行政演职部门的工作,规定艺术团行政部门工作的职权具体划分;

(七)审定各部门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八)对艺术团所有部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察,并可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依据章程和制度管理艺术团或各机关重大型活动; 第四十条 副团长行使职权到下届艺术团选举为止。

第二节 团务院

第四十一条 艺术团团务院,即艺术团各部门,是最高艺术团权利机关和执行机关,是最高艺术团行政机关。 第四十二条 团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办公室:

2名 各部(队)长

2名

团务院 各部实行部(队)长责任制。 团务院的组织由制度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团务院每届任期为一年。 办公室和各队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四条 主席团领导团务院的工作。团务院各部门协助主席团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团务院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向艺术团整体征求提案和艺术团章程的修订,汇总报主席团和院团委审批

(二)各部门领导和管理艺术团内政建设;

(三)各部门领导和管理艺术团各部、各团和各队的考核;

(四)保护艺术团各机关和团员的正当、合法的权利及利益;

(五)办公室统计行政机构的编制并交主席团审核。

(六)办公室统计统计艺术团财务执行情况并交主席团审核。

(七)各部门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政预算收支,考核标准等都要交办公室备份,并且由办公室递交到主席团审核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十六条 团务院各部(队)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及其他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执行主席团下达的工作和部门内工作。

各机关可根据制度和团务院的行政规定、决定、命令,在本机关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四十七条 艺术团全团和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由团务院办公室统计、审查和监督,每学期末经上报艺术团团长后交院团委。

主席团依照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八条 团务院对艺术团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艺术团各机关

第四十九条 艺术团各机关又称艺术团各部门或艺术团各机关部门,是艺术团主席团工作执行机构。

第五十条 艺术团下设七部门,行政部门:办公室、宣传部;演职部门:舞蹈队、音乐队、曲艺队(主持、小品、相声等)、器乐队,礼仪队。 办公室设职务二名, 各队设队长一名 ;副队长一名。 第五十一条 艺术团各下设部门工作划分:

1.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艺术团日常文秘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加分政策、档案管理等。负责重要事宜的通知,做好主席团和团务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同时,办公室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学期开始做好新进人员的信息采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方案策划。

(二)新学年初整理办公室文档,完成换届干部统计,指导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

(三)每学期初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并汇制总表;

(四)每学期开学初负责统计加分工作;

(五)每学期末负责收集整理艺术团常务委员会各工作职责部门的工作总结;

(六)负责协助主席团拟订各类工作文件和筹划各类工作材料以及整理各部门的方案;

(七)负责艺术团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艺术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艺术团评奖评优的申报工作,及时向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反馈各部门日常提出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八)艺术团各职能单位的通讯联络。

2.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各项活动、会议以及训练的拍照、记录以及方案策划。

(一)负责每次活动前后的方案策划和活动总结,以及活动过程中的拍照。

(二)负责整理活动结束后的文件,记录活动过程并负责活动新闻稿。

(三)负责每次会议及日常训练的拍照记录。

3.舞蹈队:负责艺术团舞蹈类的节目策划、排练和演出。

(一)总体筹划舞蹈部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舞蹈类节目;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中舞蹈节目;

(四)负责舞蹈类教学。 4.音乐队:负责艺术团声乐类的节目策划、排练和演出。

(一)总体筹划声乐部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演唱类节目;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中声乐节目;

(四)负责声乐类教学。

5.曲艺队:负责艺术团相声、小品、音乐剧等语言类节目的策划、

排练和演出以及各大晚会的主持工作。

(一)总体筹划曲艺表演部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以及节目主持;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语言类节目;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中语言类节目;

(四)负责表演类教学。

6.器乐队:负责艺术团器乐部日常排练、演出和节目策划。

(一)总体筹划器乐部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中的器乐节目;

(四)负责器乐类的教学。

7.礼仪队:负责艺术团主持礼仪类日常排练、演出和节目策划以及各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一)总体筹划礼仪队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和交流;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中的街舞类节目;

(四)负责艺术团礼仪的教学。

第五十二条 艺术团各下设机关部门按章程行使部门职权,努力发展部门文化,丰富部门建设,为将艺术团打造成为一个优秀团队而奋斗。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的分管理办法不可与总章程冲突,各部门的管理规定鼓励创新高效,并且另成附件。

第五章 活动场地 训练时间

第五十四条 艺术团各队训练时间

具体如下 1.声乐队:

吴迪老师 周三下午 3:20——4:20 中心排练房

郭芳老师 周三下午 4:30——5:30 中心排练房

2.器乐队:

王丽老师 周三下午4:30——5:30 自己琴房

李春颖老师 周三下午4:00 自己琴房

石老师 周三下午2:00——3:20 大学生活动中心

3.舞蹈队:

毛欣老师 周六下午2:30——4:30 中心排练房

4.曲艺队:

王成刚老师 周六1:00——3:30 原来园电教馆

5.礼仪队:

吴晓楠老师 周三下午3:30 大学生活动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全体成员。 第五十六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队本队的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和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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