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工贸易与海关稽查

2020-03-02 23:02: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浅析加工贸易与海关稽查

【摘要】我国人口众多,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市场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充分发挥我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展开,国际间贸易逐年增加,对于我国而言,加工贸易企业迅猛增长。加工贸易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海关稽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本文从加工贸易的发展及其转型出发探讨海关在加工贸易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字】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转型 海关稽查

一、加工贸易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二、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1、加工贸易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形成了较大的加工制造能力。目前,世界500强已有480家落户我国,全国加工贸易企业已逾12.6万家。从数据看,今年前3季度,加工贸易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为35.9%,较去年同期减少3.1个百分点。但从总量看,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仍同比增长14.8%,这仍然是个不小的增长幅度。

2、加工贸易正在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的转型。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各方面的经验,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加工贸易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产品也逐渐从低层次的简单产品转向同一产业内更复杂、更精细的产品。比如从黑白显示器到彩色显示器,再到液晶显示器等。此外,企业在价值链上也从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转移。例如,按“简单组装一复杂组装一零部件制造一零部件研发一最终产品研发一自有品牌的研发、设计、生产或营销”这种形式呈阶梯状演进。

三、加工贸易对海关稽查的影响

1、加工贸易的发展中,出现了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保税加工的加工形式,加之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使得传统的“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这一橄榄型通关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为解决上述矛盾,我国海关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改进为“预申报-先放后验-后续核查”的哑铃型通关管理模式,充分扩大了海关监管的时间和空间,这也就使得海关稽查在通关程序中担任了更重要的角色。

2、保税加工监管与保税加工相伴相生,如今,传统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的监管模式也不能满足高效率的要求。为此,海关实行新型的保税加工监管模式,逐步实现“网络化、规范化、区域化”的目标,以电子账册、电子手册及电子化手册等取代纸质手册管理。同时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为指导,依托海关各部门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的数据源建立具有保税业务特色的风险管理子系统。

四、面对加工贸易的转型,海关稽查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

1、企业进出境行为一般在多个口岸,故掌握企业完整的档案材料难度比较大。由于我国口岸较多,企业进出境可在不同的口岸,在对企业进行稽查时,如果不能对企业的全部交易记录进行整合,就不能一次性对企业进行查核,会增大工作量或者造成漏查后果。

2、加工贸易中不少三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记账、相关职务分离等方面不规范,影响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不少企业对海关的稽查工作有抵触心理,不愿配合海关工作。

3、加工贸易企业因为私营的小企业居多,而且大部分加工贸易企业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很容易串料。来料加工企业由于加工费非常少,加工一件也就几十元钱,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在单耗上作文章的可能性也很大。

4、加工贸易相比减免税企业形式较多,包括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跨关区深加工结转、异地委托加工等,核定较复杂,但是稽查监管力量相对有限。一个关区寥寥几个专业稽查人员,面对数百家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其中包括减免税业务、一般贸易业务、加工贸易业务,另外每年还有总署下达的专项稽查任务,验证稽查任务,监管压力较大。

五、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关对策

1、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企业档案,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对企业的注册档案、合同档案及减免税审批档案按照企业的类别设档管理,同时注意将审单、验货等有关情况收集起来归入企业档案,有利于随时了解企业动态。同时,海关应该完善企业的分类管理,加强海关的验证稽查,定期对等级较低的企业进行抽查。此外,加强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力度,严格规范企业的内部控制,特别是在保税料件和国内料件的分类管理。

2、宣传海关稽查制度的重要性,培养企业的合作意识。海关要纠正企业的错误理解,使企业认识到建立海关稽查制度不仅有利于现代海关监管制度的建立,而且有利于企业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改善经营环境,促使企业建立和保持良好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利益。

3、加强海关各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同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由于海关稽查人员有限,面对繁重的任务,应该明确海关各部门的职能,避免职能的交叉与重复,如,企业稽查与保税核查的执行。此外,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系。一方面,加强与税务、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利用其管理网络和手段,提高海关执法效能;另一方面,加强与经贸、金融、主管部门的联系,通过对企业立项审批,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发挥前期管理效能。这样,既可以减少工作量又可以实现各方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王鹏.基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的海关保税稽查与企业稽查研究 200

8、10

贸易与粮食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际技术贸易与技术进步

海关稽查总结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县贸易与粮食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中国东盟贸易与比较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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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法律体系(推荐)

县贸易与粮食局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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