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2020-03-01 18:22: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哈尔滨金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与季晶(受托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时间:受托方从2011 年11月 到 2012年5月对受托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委托内容: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资料,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

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等。

2.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3.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每月28日前提供由授权人签批的原始凭证和资料(包括发票、银行对账单),

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配合受托方完成报税及税务部门的各项检查。

3.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委托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

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制度,开展记账业务。

2.妥善保存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资料。

3.严格保守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及经营情况。

4.及时准确按规定为委托方报税。

5提供纳税指导。

结算方式:每月服务费200元,按6个月支付1200元。交费期满前一个月交纳下期代理费。 违约责任:1.第一次签署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受托方在试用期间委托方欲解除关系,受托方将

自愿将剩余九个月代理费自动返还(试用期满后此条将不再生效)。

2.合同委托期最短为一年,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代理费的违约金。

3.如果因受托方自身失误而未能如期完成代理事务,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一切责任。

4.委托方因自身失误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及印章,造成受托方工作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委托方承担。

解决争议的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受托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季晶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蒋玉山

地址:道里区工农大街651号11号楼2单元203室地址:道里区工部街14号

联系电话:15046114646联系电话:1894612563118246023960

2011年 11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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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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