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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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发布时间:2011-02-23 发布部门:科研所 字体: 【大】 【中】 【小】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3.资料归档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9、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情况证明

SB028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doc》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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