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医工作者如何做好公安信访工作

2020-03-02 13:04: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浅谈法医工作者如何做好公安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执法工作的反光镜,是队伍建设的试金石,它是促进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公安信访工作是大信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对于提高公安执法水平、促进公安队伍建设都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安法医工作者,处于公安工作的第一线,所接触的公安事务面广、事多,不仅有命案死亡尸体、意外死亡尸体、不明原因死亡尸体,还有伤情、交通肇事评残等活体鉴定。法医鉴定工作对案件定性和处结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医鉴定做不好不但会影响案件定性,而且会造成信访案件的产生。这就需要公安法医工作者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分析和掌握造成信访的原因、上访人的心态,并对症下药,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有效地处理好信访工作。下面,笔者结合近几年来的亲身经历,谈一谈法医工作者应如何做好公安信访工作。

一、当前产生公安信访的主要原因

法医工作者要做好信访工作,必须了解明晰产生公安信访的原因。笔者认为,当前产生公安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上访人自身因素、社会环境的因素,也有我们工作的因素。

(一)上访人自身的因素。就上访人来讲,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传统思想的影响。自尧、舜、禹时期的诽谤之木、进善之旌和敢谏之鼓,到后来的社会百姓所称的击鼓鸣冤、拦道喊冤和上书、请愿,经历了漫长的一段社会历程。这种年代久远积淀下来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某些上访群众的非理性行为。据《新闻周刊》对北京东庄上访群体的个案调查,大部分是寄希望某一领导的批示以获得处理或加重处理中的砝码。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就目前我国人口的整体水平来看,大部分人群的文化素养仍处于一种尚需提高的状态。同样,事实显示,大部分上访户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缺乏或

意识淡薄。三是不良诱导和指使。上访人受到周围环境、类似事件的影响,往往受到不良因素的暗示、诱导或误导,效仿他人采取上访、异常访。甚至产生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引起部分人员效仿;有些被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对社会不满人员借此煽动、聚众闹事,故意挑起事端制造事件和不良影响。四是部分上访人精神行为异常。由于长期上访,放弃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家庭经济状况每况日下,远远低于当地人群的生活水平,使上访人破罐子破摔,丧失上进心,而积怨越积越深,仇恨越来越重,行为越来越偏激,形成恶性循环。

(二)社会环境的因素。信访案件的产生除上访人自身因素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与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着很大关系。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党和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目前,各级组织对信访工作非常重视,大部分单位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这种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形势,经过媒体的宣传,已深为广大群众熟知,群众想通过上访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二是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群众开始通过信访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媒体的影响。媒体热衷关注发生的各类新闻热点,特别是非正常死亡案件,其不正当的舆论导向、炒作、推波助澜,会诱导或暗示当事人上访和示范作用,以把某些案件炒成焦点、热点和难点。如湖南省湘潭市青年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因媒体的原因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导致上访,先后有7 家鉴定机构介入,进行了5次尸检、1次文证审查、1次中止鉴定,共有6份鉴定文书。四是信任危机。目前,公民与公权力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缺乏信任的状态,很多群众对公共行政和立法、司法活动不理解、不信任,害怕腐败影响,认为处理不公,对自己不利,从而产生异议。

(三)专业技术的因素。不可置否,就法医工作自身来讲,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司法鉴定体制的影响。我国目前实施多元化鉴定体制,鉴定机构分属不同的部门,特别是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必然导致鉴定结论的不一致,从而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形成上访。如:2004年我市杜某上访案:我局、烟台

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均鉴定为轻伤,但中国刑警学院鉴定为重伤。最后,法院依据中国刑警学院的鉴定以重伤进行了判决,致使对方当事人多次上访。二是法医人员技术鉴定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在不少地区,特别是在基层公安机关,很大一部分法医工作者的能力与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难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如1997年某地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因个别法医对现场分析不透彻,尸体检验不全面,当着受害人面讲,这是一起杀人后焚尸案件,致使受害人家属多年上访。三是检验鉴定标准的不准确、不科学。近年来,国家修订了刑法,也出台了一些比较细致的法规,但是,仍有部分细节问题不够明确。在我国目前使用的鉴定标准中,有许多主观指标作为伤情鉴定的依据,如“明显”“显著”等标准就很难把握,难免造成结论上的偏差。同时,由于近年来,法医鉴定工作总量不断增加,而人员相对没有增多,这就难免出现在鉴定时限、鉴定结论上无法给予保证,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二、法医工作者处理上访案件的对策

我们明晰了上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就应该从自身出发,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对症下药,从本职工作上处理好上访案件。

一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这一根本原则。法医工作者对于每份鉴定,首先必须保证结论的正确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人云亦云,是非不明。例如,2008年7月22日,我市某村孙某某(女,14岁)与父母吵架后出走。7月26日17时在其外婆村的水库内发现高度腐败的尸体,全身未见致命性损伤,支气管内有蝉的翅膀,死者出走所骑自行车也在现场附近找到。在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烈的情绪下,经法医的详细讲解,在事实面前,死者家属确信自己的孩子死于自身原因。

二是努力提高法医工作者自身素质。现实要求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医工作者队伍,努力实现法医队伍建设的标准化、程序化和现代化。首先,要加强法医工作者培训,提高法医工作者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案件当事人因不懂法医鉴定,对鉴定存有误解,需要鉴定人员对于其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细

致的解释,使其消除疑虑和误解,最大限度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其次,加强法医解剖室建设,实现法医解剖数字化,促进法医检验鉴定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文明、人性、规范检验鉴定。第三,实行网上办案、复核、会诊、管理、指导和资源共享,提高鉴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三是积极主动地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实践证明,要妥善处理好一个信访案件沟通与交流很关键。只有通过相互交流,才可以掌握上访人的内心世界,把握其思想动向,从而为处理好信访案件奠定基础。在交流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的听取上访人的申诉,查明其上访的目的和动机,了解其上访的缘由,问题的焦点,然后才能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这就要求对当事人持同情、理解、关心、关爱的态度,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逐项记录、虚心聆听,避免态度生硬、言语过激,以获得其信任、理解。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四是实行部门相互配合。要强化与办案、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形成协同作战的体制,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把信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采取召开信访听证会的方式也是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要在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邀请人大、政协、司法、新闻等各界人士参与,实行公开审查、阳光执法、集体答询,赋予上访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其感到我们工作的公开、公平,并借助社会各界和群众舆论的力量做好、做实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处理信访案件的方式方法因事而异,因案而异,因人而异。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不断积累探索,不断充实完善,立足本职岗位,及时、妥善、彻底地处置好每一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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